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日前研究決定,給予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塔伊爾大毛拉被害案件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給予喀什地委委員、莎車縣委書記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
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縣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3人免職處理﹔給予莎車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莎車縣艾力西湖鎮黨委書記,艾力西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人撤職處分﹔給予喀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喀什市公安局政委、市伊斯蘭教協會副秘書長、吾斯塘博依街道辦事處副主任3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所長、教導員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民警行政降級處分。
同時,任命在“7·28”案件中及時發現不良苗頭並第一時間報告,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表現突出的艾力西湖鎮原人大主席肉孜尼亞孜·玉素音同志為鎮黨委副書記,提名為鎮長候選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同時要求,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認真汲取“7·28”“7·30”案件的教訓,舉一反三,警鐘長鳴,切實落實各項維護穩定措施,真正把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放到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上來。(記者李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