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新德裡9月1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19日在新德裡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於構建更加緊密的發展伙伴關系的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於構建更加緊密的發展伙伴關系的聯合聲明
(2014年9月19日 新德裡)
一、應印度共和國總統普拉納布·慕克吉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於2014年9月17日至19日對印度進行國事訪問。習近平主席會見了印度總統普拉納布·慕克吉,同總理納倫德拉·莫迪舉行會談。
二、兩國領導人積極評價近年來中印關系取得的進展,注意到雙方始終從戰略和全局的角度看待中印關系。雙方重申將遵守共同確定的原則與共識,願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相互尊重和照顧彼此關切和願望的基礎上,進一步夯實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雙方一致認為,作為兩大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中印的發展目標相通契合,應通過相互支持的方式加以推動和實現。雙方認識到,兩國各自的發展進程相互促進,決定實現優勢互補,構建更加緊密的發展伙伴關系。兩國領導人同意,發展伙伴關系應成為兩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核心內容。這一發展伙伴關系不僅符合中印共同利益,而且有利於本地區乃至世界的穩定與繁榮。
三、兩國決定加強政治對話,深化戰略互信,保持兩國各層級政治對話磋商機制。鑒此,雙方同意保持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定期訪問,兩國領導人也將在國際多邊場合保持頻繁會晤。習近平主席歡迎納倫德拉·莫迪總理早日訪華,莫迪總理表示感謝並欣然接受,期待盡早訪問中國。
四、兩位領導人決定,雙方應通過中印戰略經濟對話探討新的經濟合作領域,包括產業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節能環保、高技術、清潔能源、可持續城鎮化等。中印戰略經濟對話將探討設計智慧城市的共同示范項目和倡議。雙方同意在各自國內各確定一個城市,作為智慧城市的示范項目。
五、在最近召開的中印經濟貿易聯合小組第十次會議上,雙方重申拓展經貿合作的決心。雙方同意採取積極步驟,促進雙邊貿易再平衡,解決影響兩國貿易可持續發展的貿易結構不平衡問題。這些措施包括進一步加強藥品監管(含注冊)合作,加快對中印互輸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磋商,加強印度IT企業與中國企業的聯系,促進旅游、電影、醫療保健、IT和物流等服務產業貿易。印方對中方同意進口更多印度電影進入商業院線表示感謝。雙方簽署了《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為全面深化和平衡中印經濟關系制定了路線圖。
六、中方宣布在印度古吉拉特邦和馬哈拉施特拉邦建立兩個工業園區。中方也表示將爭取在未來五年內向印度工業和基礎設施發展項目投資200億美元。印方歡迎中方企業參與印度制造業和基礎設施項目。雙方也將為對方國家公司在本國投資經營提供便利。雙方將共同打造生產和供應鏈,發展基礎更為廣泛、可持續的經濟伙伴關系。
七、兩國領導人滿意地注意到中印鐵路合作取得的進展。雙方簽署了鐵路合作備忘錄和行動計劃,包括以下幾點:一是雙方將合作確認金奈-班加羅爾-邁索爾路段既有線提速所需的技術投入。二是中方將為印100名鐵路技術官員提供重載運輸方面的培訓。三是雙方將在車站再開發、在印建立鐵路大學等領域開展合作。四是印方願積極考慮與中方合作建設一條高速鐵路。
八、雙方同意於年內在新德裡召開第七次財金對話,加強兩國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印方原則批准中國銀行在孟買設立分行,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九、雙方同意建立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與印度政府經濟事務局的對話機制。
十、作為致力於促進使用清潔能源的發展中大國,雙方認為拓展民用核能項目是本國能源安全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鑒此,雙方將根據各自國際承諾,開展民用核能領域的雙邊合作,包括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和印度原子能委員會之間的工作層磋商。
十一、鑒於中印之間深厚的文明聯系,雙方同意啟動“中國-印度文化交流計劃”,進一步推動兩國文化及人員交往。主要內容包括:
(一)兩國領導人決定,2015年在中國舉辦“印度旅游年”,2016年在印度舉辦“中國旅游年”。期間,雙方將開展一系列推廣活動,促進雙向游客往來,加強民間紐帶。中方同意協助印方在華宣傳與公元7世紀中國僧人玄奘相關的印度旅游產品和線路。
(二)鑒於青年交流對增進相互了解的重要意義,兩國領導人決定繼續開展青年互訪,2015年至2019年每年各派200名青年互訪。
(三)雙方簽署了相關諒解備忘錄,為兩國博物館和其他文化機構交流搭建了框架。印度將於2014至2015年在中國舉辦印度佛教藝術展和當代印度藝術展。中國也將在印度舉辦類似展覽。中國將作為伙伴國出席2016年德裡國際書展。
(四)雙方同意成立文化部部級磋商機制,以加強文化領域的合作。
(五)兩國將加速推進中印經典及當代作品互譯工程。
(六)雙方將在電影、廣播和電視領域加強交流合作。兩國簽署了視聽合拍協議,為聯合拍攝視聽作品提供便利。中國將作為主賓國出席2014年印度國際電影節。
(七)雙方將互相支持中國的印地語教學和印度的漢語教學。
十二、雙方簽署了廣東省與古吉拉特邦締結友好省邦協議,以及上海與孟買、廣州與艾哈邁達巴德締結友好城市協議。
十三、印方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在每年接待印度香客朝聖方面給予的支持和配合。為進一步促進兩國宗教交往、為印方朝聖香客提供便利,應印方要求,中方決定增開經乃堆拉山口的朝聖路線。印方對此表示歡迎及感謝。
十四、印方感謝中國向印度提供汛期水文資料和在應急事件處置方面提供協助。雙方將通過專家級機制,繼續開展跨境河流水文報汛、應急事件處置的合作,並就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
十五、雙方重申願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和平友好協商積極解決所有懸而未決的分歧,不讓有關分歧影響雙邊關系的總體發展。雙方確認致力於在相互同等安全以及相互照顧彼此關切和願望的原則基礎上,鞏固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十六、訪問期間,雙方就中印邊界問題交換了意見,重申致力於從兩國關系總體利益出發,尋求一個公平合理、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雙方憶及2005年4月簽署的解決邊界問題的政治指導原則協定,重申將致力於早日解決邊界問題,堅信這符合兩國的基本利益,將作為一項戰略目標推進。雙方一致認為為政治解決邊界問題而建立的特別代表機制,以及為處理邊境事務而建立的中印邊境事務磋商和協調工作機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義。
十七、雙方認為,中印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是雙邊關系發展和持續增長的重要保障。在邊界問題最終解決前,雙方將共同維護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十八、雙方認識到加強中印兩軍關系有利於增進互信,同意保持兩國防務部門和兩軍領導人定期互訪,拓展各領域務實合作﹔同意於雙方方便的時候舉行第四次陸軍聯合訓練,適時開展海、空軍聯合演練,加強維和、反恐、護航、海上安全、人道主義救援減災、人員培訓、智庫交流等合作。
十九、雙方決定於年內舉行首輪海上合作對話,就海洋事務、海上安全交換意見,議題包括反海盜、航行自由和兩國海洋機構合作。雙方還決定盡早舉行裁軍、防擴散和軍控事務磋商。
二十、雙方注意到在推進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合作方面取得的進展。雙方憶及孟中印緬經濟走廊聯合工作組第一次會議,同意繼續努力,落實會議達成的共識。
二十一、雙方一致認為,21世紀應該是和平、安全、發展和合作的世紀。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和印度在包括氣候變化、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能源和糧食安全、國際金融機構改革和全球治理等國際議題上擁有共同利益。因此,中印在金磚國家、二十國集團等多邊機制中開展密切協調合作。
二十二、推動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已成為全球性主要議題。雙方將共同努力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加強聯合國在促進國際和平、安全和發展上的核心作用。
二十三、雙方支持對聯合國進行全面改革,包括承認有必要加強發展中國家參與聯合國事務和管理,從而使聯合國發揮更多效力。中方高度重視印度作為發展中大國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理解並支持印度在聯合國包括安理會發揮更大作用的願望。
二十四、雙方重申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反對任何形式和任何表現的恐怖主義,承諾在反恐上開展合作。雙方強調有必要執行聯合國所有相關決議,特別是聯合國安理會1267、1373、1540和1624號決議。
二十五、雙方認識到氣候變化是全人類的共同關切和21世紀面臨的最大的全球性挑戰之一,需要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通過國際合作來應對。雙方將共同並與其他各方一道,推動多邊談判進程於2015年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達成一項全面、均衡和公平的協議,以加強公約在2020年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雙方重申2015年協議應全面遵循公約的原則、規定和架構,特別是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
二十六、雙方對兩國工作層就廣泛的地區和國際重大問題加強接觸表示滿意。雙方已經就阿富汗問題、西亞、非洲、中亞和反恐等議題舉行了富有意義的磋商。
二十七、亞太地區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雙方都認為,該地區目前的優先任務是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促進地區共同發展,並在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建立開放、透明、平等、包容的安全和合作架構。雙方支持亞洲地區多邊合作機制,同意擴大在相關地區合作組織下的合作。
二十八、習近平主席感謝印度政府和人民的熱情接待,並邀請普拉納布·慕克吉總統在雙方方便的時候訪問中國。慕克吉總統愉快地接受了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