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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陽小偷反腐生態鏈:官員不敢報案 警察瓜分贓物

張永生

2014年09月11日08:3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河南正陽小偷反腐生態鏈:官員不敢報案 警察瓜分贓物

  原標題:河南正陽“小偷反腐”生態鏈

河南正陽小偷反腐生態鏈:官員不敢報案 警察瓜分贓物

  盜竊團伙頭目王勝利被抓獲后,家裡大門經常緊閉,門上有多處通知交水費交電費的留言。 新京報記者張永生攝

  一個小偷團伙專門行竊官員的住宅和辦公室。駐馬店市現轄9縣3區,王勝利團伙至少盜竊過其中5個縣的多名縣處級官員。

  一位紀檢官員稱,該盜竊團伙摸准了官員的心理,很少有官員去報案。

  2012年底,該盜竊團伙被抓獲后,卻因為警方和被偷竊官員各有“軟肋”,令簡單的盜竊案衍生出一系列的生態鏈。

  2011年9月30日夜裡,“小偷”王勝利用千斤頂撬開了駐馬店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住室的后窗。

  在王勝利的帶領下,5人偷竊團伙從趙興華住室盜走財物達100多萬元,“還有兩箱茅台。”

  這是正陽縣刑警大隊長朱玉東抓獲王勝利后突擊審訊出的情節。

  案子涉及時任縣委書記,且涉案金額巨大。更讓朱玉東感到燙手的是,王勝利團伙交代的案件源源不斷,每個案子的涉案額都較大,而幾乎所有案子背后,都牽涉本縣或者鄰縣的縣處級官員。

  專偷官員的“江洋大盜”

  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的官員和百姓更願意把王勝利稱作“江洋大盜”。

  34歲的王勝利是駐馬店市上蔡縣黃埠鎮小王營村人。2005年起,王勝利就將偷竊目標鎖定為政府機關辦公樓。

  上蔡縣人民法院一份2007年的判決書顯示,2005年王勝利和他的另外三名同縣同伙四次偷竊上蔡縣、汝南縣等縣的行政機關。

  2007年,王勝利因犯盜竊罪、且是主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2010年12月出獄。

  出獄后不到半年,王勝利再次開偷,這次他將目標鎖定為縣處級官員的住宅和辦公室。

  起訴意見書顯示,2011年9月至11月,王勝利等潛入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處、平輿縣委書記王兆軍處、西平縣委書記張金泉處盜竊。2012年12月30日,潛入南陽市唐河縣縣委書記劉明杰處盜竊。河南省紀檢系統一名干部透露,王勝利團伙從這四處實際上盜得的財物分別為100多萬元、80多萬元、90多萬元、30多萬元。

  此外,王勝利等人還“光顧”過遂平縣付自成、平輿縣龔紅勇、泌陽縣孫留平等官員的住所。駐馬店市現轄9縣3區,該團伙至少盜竊過其中5個縣的多名縣處級官員。

  9月8日,曾與王勝利在看守所被關在同一監舍的舍友回憶,王勝利在看守所說過,他現在瞄准的就是縣委書記、縣長和財政局的局長,每次盜竊前,他會反復踩點,甚至觀察數月之久,所盜竊的官員多有“問題”。

  9月5日,駐馬店市一名官員稱,王勝利等人專盜官員住宅,是因為捏准了一些官員的心理,“這些人不干淨,他料定他們不會報警。”

  據河南紀檢系統一名干部透露,被盜后,官員多未報警。

  辦案警察被施壓修改筆錄

  王勝利團伙被警方鎖定,源於其2012年12月7日的一起盜竊。這天夜裡,王勝利和團伙成員進入正陽縣南環路信用聯社院內武蘭喜住宅偷竊。武蘭喜是正陽農商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武家失竊1萬余元,被盜次日報警,正陽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當年12月30日凌晨4時許,王勝利等4人在京珠高速遂平縣出站口抓獲,另一同伙兩月后落網。

  正陽縣公安局當時辦理此案的分別是刑警隊大隊長朱玉東、刑警一中隊隊長孫輝等4人。

  據媒體報道,案犯擒獲,當參與審訊的警察得知縣委書記趙興華也被盜巨款后,當地警方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和趙取得聯系。然而,趙興華說,他被盜沒那麼多,就幾千元錢而已。得到領導“暗示”后,辦案警察迅速修改了筆錄,趙興華直接簽字,原本100多萬的被盜數額,修改成6040元。

  9月8日,河南紀檢系統一名干部說,辦案警察並非是得到公安局領導“暗示”后修改筆錄,趙興華至少給公安施加過3次壓力。

  該干部透露,趙興華之所以能拿住負責此案的朱玉東的軟肋,據趙興華被雙規后交代,早在2009年1月,在原正陽縣公安局長姚華銀的幫助下,時任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的朱玉東被調整為真陽派出所所長。隨后,姚華銀收受了朱玉東所送的人民幣100000元。為了以后繼續得到提拔照顧,朱玉東2009年中秋節、2010年春節前分別送給姚華銀人民幣5000元、10000元,姚華銀均收受。朱玉東得知趙興華知道此事,隻得去修改筆錄。

  昨日,一名知情人透露,朱玉東和辦案警察受到趙興華壓力后,找到了王勝利並告訴他,筆錄上寫的盜竊金額小,到時候被判刑就少。王勝利當即明白。

  該名知情人見到過修改后的筆錄,“在這份新的筆錄上,趙新華的被盜金額變成了6040元,筆錄上有王勝利的簽字及手印。”

  部分贓物或被警察瓜分

  據公開報道,王勝利團伙被抓獲的2012年12月30日凌晨,由於剛在南陽市唐河縣實施過盜竊,車上有數十萬元的現金,以及6塊金條和40塊玉石等大量贓物。

  但王勝利在看守所曾對同監舍的獄友提到,最初他向警方供訴時提到偷竊過玉石,但修改后的筆錄,沒有了玉石﹔且修改后的筆錄涉及的金條較小,而他們偷的較大。

  一名知情人士也稱,王勝利曾說,新修改的筆錄上,自己偷的較大的金條,被改成小的,“他懷疑警察把原本的金條賣掉,換成了小的充數,玉石也被辦案人員瓜分。”

  該知情人士分析,辦案民警之所以將大金條換成小金條,玉石等物也不翼而飛,一來是,修改后的筆錄涉案金額較小,與起獲的贓物對不上。再者,辦案人員可能也捏准了官員的心理,料定失竊官員不敢來認領失物,“可以肯定的是,趙興華被盜的100余萬元財物沒有歸還他本人,可能被辦案人員瓜分了。”

  今年,修改筆錄的事情暴露后,有媒體報道,朱玉東和孫輝因徇私枉法罪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被刑事拘留,另外兩名民警暫返回刑警隊工作,等待進一步處理。

  “有消息說,暫返回刑警隊工作的兩人,是因為被分的贓款沒拿走,存在原刑警隊內勤,所以被放了。”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9月9日,新京報記者向孫輝家屬求証,但家屬拒絕了採訪。

  “如果不是趙興華被雙規,這件盜竊案可能就這麼過去了。”9月5日,駐馬店市一名在法院工作的人士稱。

  2013年8月,正陽縣公安局對王勝利團伙的盜竊事實尚在調查中,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突然因經濟問題被上級紀委帶走調查。

  據媒體報道,在接受紀委調查期間,趙興華供述其在住所內的100多萬元現金被小偷偷走。當紀委工作人員到正陽縣公安局查閱案卷時卻發現,王勝利等犯罪嫌疑人的筆錄上,關於趙興華被盜竊的金額隻有6040元。

  但直到今年3月底,王勝利團伙盜竊案在正陽縣人民法院開庭,正陽縣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上,涉及盜竊趙興華的金額,仍是按照修改過的筆錄起訴:6040元。

  9月5日,駐馬店法院系統一名負責人稱,警方和檢察院調查了一年多,依然沒有對“6040元”進行更正,“這樣的庭審公正度值得探討。”

  據了解,今年4月,駐馬店市紀委、駐馬店市檢察院等多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始重新調查王勝利團伙盜竊案。

  知情人稱,負責此案的警察朱玉東和孫輝隨后被刑拘。

  “可能涉及更多官員”

  今年3月底,正陽縣人民法院審判庭上,王勝利針對起訴書指控的內容,不停說“與事實不一致”。

  駐馬店法院系統一名知情人透露,剛被抓時,王勝利告訴律師,自己可能判個三五年就能出去。但9月8日,王勝利曾經的獄友說,就在開庭前,王勝利提到,被他偷過的官員有的落馬了,他偷盜的數額也瞞不住了,但現在看來他至少得坐10來年牢。

  知情人透露,在庭審現場,對一筆涉案千余元的盜竊行為,王勝利當場表示與事實不一致,而對於一筆數目巨大的盜竊額,起訴書上所對應的數額較小,王勝利也表示“真實的數額要高”。

  知情人透露,今年7月,聯合調查組在訊問王勝利時,王提出想找一名的律師咨詢什麼情況下能立功減刑。

  一名執業近20年的律師隨后會見了王勝利。王勝利告訴律師,自己手裡還有盜竊其他官員的線索,“我如果說出來算不算立功?”但王勝利未透露他還有哪些線索。

  王勝利被抓時的新聞稱,盜竊團伙交代50余起的犯罪事實,但3月底開庭的起訴書上,隻提到了27起。駐馬店法院系統一名工作人員認為,王勝利團伙可能還有多起盜竊事實未被起訴,“可能涉及更多官員。”

  據媒體報道,被盜90萬元的時任西平縣委書記張某聽聞盜賊被抓並供出盜竊數額后,兩次來到正陽縣,最終改為被盜現金3萬元。平輿縣縣委書記王某也曾委托平輿縣警方主要負責人來正陽說情,把被盜金額30多萬元改成了300元。

  昨日,就上述媒體報道,新京報記者向張某和王某本人求証,張某目前已調任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擔任黨委書記,張稱,這件事現在成立了調查組,正在調查,他不方便說什麼。而平輿縣委書記王某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9月8日,河南紀檢系統一名干部証實了這一說法,“基本屬實。”

  連日來,新京報記者從多個渠道求証以上消息的真偽,但駐馬店市、南陽市多個縣的官員對此均保持緘默。駐馬店市一名地方官員稱,王勝利團伙盜竊案幾乎撼動了整個駐馬店地區的官場,“不排除還有官員牽涉其中。”

  新京報記者張永生河南正陽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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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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