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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命案揭發民警販毒被判無期 民警被開除

孫思婭

2014年09月09日08:1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男子涉命案揭發民警販毒被判無期 民警被開除

  21歲的男子肖利春將62歲的老太毆打致死后被抓。為了立功,肖利春揭發了民警丁某和自己朋友李某販毒。此舉雖未被認定立功,但其律師提出量刑時應予酌情考慮,被法院酌予採納。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肖利春無期徒刑。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殺人

  因瑣事吵架將鄰居老太毆打致死

  21歲的男子肖利春,曾因毆打他人於2011年6月被行政拘留。據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6月28日凌晨,肖利春在石景山區衙門口上街一胡同內,因瑣事與62歲的老太發生爭執並互毆,肖利春對老太拳打腳踢,造成老太頸部受外力壓迫及頭面部受鈍性外力多次作用,致機械性窒息合並閉合性顱腦傷害死亡。

  據肖利春說,案發當天晚上8點多,他和幾個朋友在衙門口村附近的一個飯館給朋友過生日,期間朋友李某喝多了,於是他便打車帶李某來到了自己的租住地。他將李某背進租住院后喊人幫忙,此時兩位老人出來斥責“大晚上,喊什麼喊”。肖利春說,當時自己表示“不好意思,有人喝多了”,但對方老漢卻從身后拿出一把菜刀劃傷了他的手背。

  肖利春說,此后雙方回屋,他聽到對方老太在打電話,並說了一句“這邊出了點事”,他以為對方是要找人打他,於是便過去拽對方打電話的手,隨即兩人互相撕扯開來。“我當時真的急了”,肖利春說,他也不知道對方是因何倒地,但他在對方倒地后,又朝著對方的面部踢了幾腳。

  而老漢黃某的証言顯示,當時老太並沒有想叫人毆打肖利春,反而是一直拉著他,不讓他出去吵架。

  逃竄

  向網友要錢警方據匯款線索抓逃

  據肖利春說,當時他看到老太倒地不動且流血后,便騎上自己的摩托車逃跑,並給“霞姐”打電話求助。“霞姐”是肖利春三四年前在網上認識的朋友。兩人見過一次面。

  據“霞姐”的証言及通話錄音顯示,當時她收到肖利春的短信,對方稱“姐,我惹事了,把人打了,自己的東西也丟了,沒錢了,你給我拿點錢”。“霞姐”說,當時她勸肖利春去自首,但對方沒有同意,還多次向她借錢。此外,肖利春還曾威脅、辱罵“霞姐”不幫助自己。

  “霞姐”的証言顯示,經過兩次勸說,已經身在廣州的肖利春同意去自首,而“霞姐”覺得肖利春挺可憐,且又怕他去干別的壞事,於是便給肖利春匯款2000元。

  案件相關材料顯示,警方正是根據這2000元將肖利春抓獲。在“霞姐”匯錢2000元后,民警據此線索前往廣州工作,在深圳公安局配合下,於7月13日下午1點將肖利春抓獲。

  揭發

  為獲輕判揭其朋友與民警販毒

  肖利春被抓后,向公安機關揭發了民警丁某和朋友李某販賣毒品的事情。

  在案材料顯示,民警丁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5日,其涉嫌販毒案,因情節輕微,不被認為是犯罪。李某因社區戒毒超期未報到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此案開庭審理時,肖利春的律師除了提出肖利春是酒后激情犯罪及被害人在案件起因存在一定過錯的辯護理由外,還專門提出肖利春有主動揭發、檢舉國家公職人員違法犯罪行為,且被揭發、檢舉的公職人員因違法行為受到開除公職和行政拘留的處罰,肖利春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立功,但量刑時應酌情考慮。

  對於律師的辯護,法院沒有採納醉酒和被害人過錯的觀點。法院指出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老太在肖利春說與黃某發生糾紛后,積極勸黃某回屋關門,其勸架行為不存在過錯。

  對於律師提出的肖利春具有檢舉、揭發行為的辯護意見,法院表示酌予採納。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肖利春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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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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