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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食藥監部門“權力清單”

涉及10方面457項行政權力

2014年09月04日19:3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上海9月4日電 (記者姜泓冰)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向社會公布了2014年版市、區(縣)兩級部門的行政權力清單,納入該清單的共涉及10個方面、457項權力事項(截至2014年8月1日)。

權力清單制度,是指政府(包括各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和“三定”方案,梳理和界定政府權力邊界,並按照行權基本要素進行規范化,將梳理出來的權力事項以列表清單形式公之於眾。

上海此次將對市區(縣)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部門所涉及到的行政權力都進行了全面公開,並同時注明每一權力事項的法律依據,其中不僅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方面,還包括行政獎勵、產品抽檢、行政指導等。

據了解,此次公布的權力清單共涉及行政審批81項、行政處罰321項、行政強制6項、行政檢查12項、行政獎勵5項、行政復議5項、產品抽檢8項、行政命令13項、行政指導4項和行政收費2項。未列入此次行政權力清單目錄的,將不得實施﹔凡要增加行政權力的,必須在實施前報有關部門列入目錄后方可實施。

記者看到,在市、區(縣)兩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事項中,如“對藥品生產企業未按要求改正或者召回藥品的行政處罰”,違反條款為“《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法律依據為“《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處罰內容為“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過去,企業和市民可能隻了解監管部門行使的部分權利,對其整體情況並不甚了解。現在,透過這份權力清單,企業和市民就可以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管理權限和權力運行狀況有清晰准確的了解,既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明確依據,也為企業和公民辦事提供便利,為開展社會監督提供了方便之門。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副局長表示,他們將建立權力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進行一次調整和公布,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推動權力更加規范化運行,落實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度透明、高效服務,少審批、少收費,尊重市場規律,尊重群眾創造”的行政審批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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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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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鐘偉、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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