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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體罰11歲女兒致其死亡 法庭上稱隻想嚇唬孩子

2014年09月04日08:36    來源:浙江在線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父親體罰11歲女兒致其死亡 法庭上稱隻想嚇唬孩子

  案件庭審現場

  今年4月份,杭州一處出租房的車棚裡傳來了女孩的哭聲。幾十分鐘后,哭聲戛然而止,車棚裡走出一個滿面慌張的男子抱著奄奄一息的女孩……

  這是一個父親和他的女兒。后來父親說,因為女兒多次抄作業,他氣不過,用繩子綁住了她,但未料想僅僅20多分鐘后,女兒竟窒息死亡。

  新聞回顧:11歲女孩因抄作業被體罰 父親跪地懺悔沒能挽回她性命

  今天下午,杭州下城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回放:女孩兒因抄作業被體罰至死

  下午3點,被告人張某被帶上法庭。

  這是一個瘦小的男人,皮膚黝黑,穿著一件灰色的T恤,回答公訴人問話時聲音也不大。

  然而,就是這個看上去有些許羸弱的男人,做了一件可怕的事,可怕到讓他后悔一輩子的事。

  今年5月19日,杭州長慶派出所接到來自浙醫一院急診醫生的報警,稱剛剛收治了一名被爸爸毆打的小女孩,孩子有生命危險。

  搶救室外,一名男子跪倒在地上,大哭著,他是小女孩的父親。

  男子說,他發現女兒抄同學的作業,於是用繩子綁住孩子手腳,用電話線勒住孩子的脖子,想“教訓”她一下。

  20分鐘后,他回到車棚發現女兒臉色鐵青,已經不行了……

  盡管院方已經盡力了,可還是沒能挽回孩子的生命。今年,孩子剛滿11歲。

  作案細節:生父曾用電話線纏住女兒脖子

  這名父親姓張,江蘇泗陽縣人。幾年前,張某和妻子從老家來杭州打工,張某在下城區一家公司做保安,妻子做保潔工作。

  他們有兩個女兒,在同一個學校上學,出事的是大女兒小麗(化名)。

  那天他發現小麗在抄同學的作業,張某說他很生氣。

  “這已經不是她第一次抄作業了,一個星期前我也發現她抄作業,已經批評過她了,沒想到她沒有吸取教訓。”

  張某說,他那天確實氣昏了頭,決定給女兒一點“教訓”。正好車棚裡有女兒平時玩的跳繩,他就用這些繩子綁住孩子的手腳,又找來一根電話線,一頭繞過車棚頂部的橫梁,一頭纏在女兒的脖子上。

  “我當時還用手指量了下,電話線和女兒的脖子間有至少2公分的距離,我只是想嚇唬一下她而已。”

  隨后,張某讓小麗跪在地上,“當時發現女兒一直在哭,也沒有什麼異常情況。”張某稱。隨后,他便離開了車棚,去公司報到。

  20分鐘后,當他再次回到車棚時,發現女兒已經沒有了哭聲,用手一摸,孩子已經沒有了氣息。

  張某慌了神,趕緊用電動車載著女兒來到浙大一院搶救,然而,女兒還是沒有留住。

  隻有小學文化的父親平時很疼愛女兒

  庭審中,張某說,他真的的很疼愛自己女兒的,也很希望女兒讀書成績好。“我和她說,你爸爸和媽媽都沒文化,你不要像我們這樣子。”

  據悉,張某本人隻有小學三年級文化,做保安一個月收入3000元,但還給小莉報了一個新東方的補習班,學費要2000多元。

  法官當庭詢問張某:“你以前有體罰過女兒嗎?”

  張某稱自己從來沒有這麼做過。“以前最多拿手打過她的手和屁股,這次真的是想嚇唬嚇唬她,她老是抄作業,但真沒料想會是這個結果。”

  辯護律師:被告是加害者也是受害人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張某過失致人死亡,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某的辯護律師提出,張某事發后把女兒送到醫院救治,也沒有離開醫院,直到警方趕來將他帶走調查,所以應當認定張某是自首。

  公訴人反駁稱,構成自首須滿足2個條件,即主動到案和如實供述。而張某只是如實供述,但並非主動到案,報案的是醫務人員,他並不知情。

  辯護人還提出,在本案中,張某是加害者也是受害人,“沒有任何一種刑罰能比他失去女兒更痛苦”。因此希望法庭即使不能免除處罰,也能宣告其緩刑。

  法院沒有對該案當庭宣判。(浙江在線 記者 施宇翔 通訊員 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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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宇浩、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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