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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務員出家13年后回來要男友還房子被拒

鄭誠

2014年09月02日13:13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女公務員出家13年后回來要男友還房子被拒

  羊城晚報訊 記者鄭誠報道:佛山南海政協一女公務員鄧某,因對佛法痴迷,辭職去了江西一寺院受戒,一去就是十三年。她說,走之前把房子給了男友李某保管,去年回來想要回房子,但李某卻稱房子為共同財產拒不還房。對此,鄧某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搬離房子並賠償損失。9月1日,記者從佛山南海區法院了解到,經審理,法院駁回了鄧某的訴訟請求。

  離家多年

  房子被男友佔用?

  鄧某大學畢業后到當時的南海市政協工作。鄧某說,1998年,佛山市國有住房改革,自己依國家政策並補繳房款差額后取得南海區住房一套,並於1999年2月登記到自己的名下。但因對佛法痴迷,2000年,鄧某出家到江西撫州金山寺受戒,臨行前,她將住房鑰匙交給朋友李某保管。

  這樣一晃十三年時間過去了,鄧某表示,李某不僅自己住著上述房屋,還將其租給他人,從中獲利。2013年,鄧某因身體不好回佛山醫療,期間多次提出收回住房,但李某拒絕歸還,並授意物業管理公司不允許鄧某進小區。“我和他只是朋友關系,基於對他的信任才將房產托付於他保管,誰知道在我出家期間他竟然惡意侵佔拒不退還。”於是,鄧某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李某搬離並補償房產佔用期間的經濟損失十萬元。

  但在李某看來,他和鄧某是事實婚姻關系,上述房屋更是他在婚姻期間單獨出資購買的,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李某說,他倆1986年就認識了,當時都對佛學有濃厚興趣,於是雙方在交流宗教理論過程中確立了戀愛關系。1987年起,雙方開始在深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994年,兩人決定在南海開展新生活。到1997年,開始計劃共同購房。“那時候鄧某的單位開展福利分房,我就主動提出購買福利房,並單獨出資了7萬元,以她的名義購買了福利房,並登記在鄧的名下。”

  李某說,1999年5月27日,鄧某留信說要剃度走入佛門,與他斷絕夫妻關系,並交代李某負責管理房屋,日后會將產權變更到李某名下。李某說,在知道鄧某出家后,覺得難以置信,並在隨后的一年裡多次到省內的佛寺尋找鄧某。“為了等她回來,我一直未再婚,但這十多年裡她音訊全無。”

  李某認為,自己不屬於侵權,而是依法佔有和使用房屋。

  法院認定

  該房屬雙方共有財產

  法院認為,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這間房子是鄧某的個人財產還是雙方共有財產。在庭審中,鄧某極力否認和李某存在同居關系,但她在出家前曾留信給李某,其中提到“雖然今后我們不再是夫妻”、“這信要保存下來,萬一以后有什麼事要証明我們曾是夫妻,你也有個憑証”。這其實也說明鄧某曾承認與李某存在類似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關系。另外,在做出出家這個重大抉擇后,鄧某將房屋及財產均留予李某保管、使用,而非自己的親屬,說明兩人非一般朋友關系。至此,法院首先認定了兩人的同居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爭議的房屋是雙方同居期間所購買,長期同居的雙方從事實上根本無法分清誰實際支付涉訟房屋的房款。加之鄧某未能舉証証明該房屋由其獨自出資購買,所以法院認為爭議房屋應屬雙方一般共有財產,李某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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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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