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記者証換發期間不得阻撓正常採訪
據新華社電 近日,有媒體記者持現版有效的新聞記者証進行正常合法採訪,被採訪單位以“記者証過期”為由拒絕採訪。22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重申,全國新聞機構統一換發新版記者証期間現版有效的新聞記者証繼續使用,不得借故阻撓記者正常合法採訪。被採訪單位對持記者証人員的身份有疑問時,可通過“中國記者網”進行查詢核實。
2013年度核驗標簽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根據《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今年需組織換發新版新聞記者証,為不影響新聞記者正常採訪,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分別在今年4月1日、7月14日兩次發布了將現版新聞記者証有效期延長的通知,並強調記者証換發期間現版有效新聞記者証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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