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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發文要求提升建筑質量

紀念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低於100年

2014年08月14日07: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紀念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低於100年

  本報濟南8月13日電 (記者卞民德)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提升建筑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工程主體結構必須可靠耐久,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於50年,紀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於100年。

  山東省要求,城鎮和廣大農村要以綜合抗御6級左右地震為標准進行抗震設防。地震重點防御城市以及位於郯廬斷裂帶、聊考斷裂帶、環渤海地震帶的城市,要適度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能力。

  為提高建筑隊伍素質,山東省規定工程質量關鍵崗位人員要持証上崗,全面落實注冊執業師簽章制度﹔推行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建立全省統一的勞務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確定統一的人員身份識別方式。建立政府、行業和企業多層次的教育培訓體系,每年培訓鑒定10萬名一線操作技術工人、輪訓20萬名勞務作業人員。

  山東省還將實施建筑質量追溯制度,嚴格執行城建檔案管理制度,完善檔案登記、查詢機制,在竣工工程顯著位置鑲刻責任銘牌。在建筑設計壽命內,參建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承擔終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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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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