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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通報公款旅游典型問題 教育系統超兩成

2014年08月13日09:15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公款旅游典型問題 教育系統超兩成

導讀:昨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江西省紀委日前對5起公款旅游典型問題發出通報。今年“五一”前夕,中央紀委官方網站開通糾正“四風”監督舉報窗口。據北京青年報記者統計,四個月以來,中央紀委共通報了92起公款旅游典型問題,其中23起有教育系統的工作人員涉及。

目的地

出境游多選擇港澳

在通報的92起典型問題中,26起並未提及在國內還是赴國外旅游。

明確出國(境)旅游的共有18起。其中,3批公務人員利用公款先后赴港澳地區旅游,泰國和澳大利亞各兩批,台灣、新西蘭、朝鮮、夏威夷、新加坡和德國等地也曾成為公款旅游的目的地,其余5起公款出國(境)旅游典型問題並未披露具體目的地。

在利用公款出國旅游的典型問題之中,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問題較為突出。該校曾借出國培訓考察之機,先后4次組織赴新加坡、澳大利亞、德國旅游,花費公款153.5萬元,該校校長、黨總支副書記鄭翠瓊和黨總支書記、副校長譚漢懷被撤銷黨內職務並面臨行政撤職處分。

明確利用公款在國內旅游的共有48起。在國內的旅游目的地之中,雲南最為熱門,共有8批次公務人員使用公款赴該地旅游。例如,西藏大學教育工會曾以組織教職工休養為名,兩次從區教育工會申請經費20萬元。2014年1月,時任西藏大學教育工會副主席的邊巴次仁帶領教職工12人,到雲南昆明、麗江、西雙版納等地旅游,人均花費1.67萬元。

此外,浙江、江蘇和海南也是熱門省份,先后有7批次人員赴浙江旅游,江蘇和海南也曾迎來過5個公款旅游團組。

領域

教育系統涉23起典型問題

近日,在江西省紀委通報的5起公款旅游典型問題之中,3起和教育系統工作人員有關。包括南昌市南昌縣三江中學校長朱景峰、萍鄉市安源區五陂鎮五陂學校校長易建紅、貴溪市天祿中心學校校長韋雲均存在“組織學校教職工公款旅游”的問題。

北青報記者根據通報情況梳理,92起公款旅游典型問題之中,23起有教育系統的工作人員涉及,其中3起直指地方教育局行政人員。

據通報,青海省玉樹州教育局副局長春武曾以學習考察為名,帶領曲麻萊縣優秀教師和縣文化教育局干部共計47人赴深圳、珠海、廣州、香港、澳門公款旅游,共支出經費24.78萬元﹔甘肅省張掖市教育局曾以參觀學習為名組織赴香港、澳門旅游,花費公款9.8萬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吉木薩爾縣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長、科協副主席卞明惠也存在利用公款旅游的問題。

其余20起典型問題中,利用公款旅游的皆是來自高等院校、中小學的教職員工。

其他公款旅游問題則多發生於外出學習、培訓期間。如北京市昌平實驗小學組織教職工赴山東、雲南、貴州學習培訓期間公款旅游,共計支出31萬余元,昌平區紀委隨后給予該校黨支部書記、校長蘇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途徑

學習培訓為公款旅游創造便利條件

披露細節的典型問題之中,外出調研期間繞道旅游的現象最為普遍。

據中紀委網站披露,2013年9月10日至15日,北京市石景山區經濟信息化委組織有關人員到杭州、寧波進行智慧城市建設考察,除累計時間為1天的公務活動外,其余時間到杭州、嘉興、紹興等旅游景點進行參觀游覽,共計消費106597元。同月,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高坪鎮雙獅村黨總支書記李朝彬也以外出參觀學習為由,組織全村干部16人,分兩批次到西藏公款旅游,旅游費用共計支出75320元。

此外,利用學習培訓契機赴外地旅游的現象也十分突出。2013年10月至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規劃監察執法支隊分三批組織30名職工先后赴貴陽、長沙和深圳參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管理及竣工后規劃核實培訓、城鄉規劃基本術語標准培訓,在培訓結束后均使用公款支付到當地景點旅游,開支公款共計220631.2元,其中培訓開支公款179620元,旅游開支公款41011.2元。本組文/本報記者 桂田田 實習記者 謝瑩

揭秘

公款旅游問題線索如何發現?

今年1月中旬,遼寧省紀委公開通報了9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沈陽市司法局借組織學習考察之機違規公款旅游問題引發多方關注。

這一問題是如何發現的?據悉去年12月,有群眾向沈陽紀委舉報沈陽市司法局借考察學習之機組織公款旅游等問題。根據沈陽市委、市紀委領導的批示,市紀委黨風室會同市審計局、市地稅局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群眾舉報的問題進行調查。

調查組先后到沈陽市司法局機關及有關單位、有關區縣司法局和遼寧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採取調閱相關材料、報銷憑証等方式,與30余名有關領導干部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証,查明了市司法局借考察學習之機組織公款旅游的問題。

經查,該局副局級巡視員李志新在帶隊赴合肥、寧波、廈門考察前,責成市局法律援助處處長曹某與遼寧康輝國際旅行社鐘某某聯系,委托該旅行社對考察組赴三地學習考察和參觀旅游進行全程安排,與旅行社簽訂旅游服務合同,並實際支付交通、住宿、餐飲和旅游景區景點門票費用59808元(合同報價為70200元)。在考察活動結束返沈后,要求旅行社分別為考察組成員協助提供住宿費、租車費發票,用以核銷在旅游景區、景點支出的門票等費用,人均3569元。考察活動結束返沈后,考察組成員李志新等6人的票據分別在各自單位報銷。考察組另外3名成員的費用,因市紀委介入調查而未能在單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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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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