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4日電 據泉州反腐倡廉網消息,日前,泉州市紀委對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分別是:
鯉城區人民法院浮橋法庭庭長李連泉私設“小金庫”問題。鯉城區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款項繳交區財政。
豐澤區科技局局長鄭向東違規公款接待問題。豐澤區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個人承擔違規費用。
豐澤區地震辦公室主任庄子珩違規公款接待問題。豐澤區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個人承擔違規費用。
泉港區界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劉躍民違規審批公務接待等問題。泉港區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費用由相關人員承擔。
泉港區民政局局長柯富華公款購買土特產及違規接待問題。泉港區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個人承擔違規費用。
石獅市民政局局長陳清璜用公款購買花卉及發放蛋糕券等問題。石獅市紀委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有關人員退還費用。
德化縣蓋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李遠平違規公款購買購物卡問題。德化縣紀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泉州開發區清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蘇繼軍違規公務接待問題。泉州開發區紀工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扣發年度全額績效獎金。
通報強調,泉州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防微杜漸。執行各項制度規定,決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能走形式、搞變通。要以嚴格的制度和嚴明的紀律,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到實處。
2014年以來,泉州市共查處違反八項規定問題數95個,處理121人,黨政紀處分41人。之前已向全市通報了4批12起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