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提出建設現代公共文化服務的要求。“現代”的含義是什麼?或者說,我們今天探討“現代”這個關鍵詞其價值在哪裡?我認為,其最大的意義是給我們一個視角去梳理自2007年中央第一次發布關於建設公共文化體系若干意見的文件以來,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問題。出於這麼一個視角,我認為,建設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有五個問題值得我們認真去思考:
一、關於公共文化服務免費提供的問題
2007年以來,中央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免費是其核心的特征。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諸多領域的市場化改革的大潮中,提出基本公共文化的免費服務是具有重要價值的。無論是“5+1”還是“6+1”的服務內容,其最重要的價值,就是意識到諸如讀書看報、廣播電影電視村村通等公民的基本文化權益,是需要得到維護和實現的,且政府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它是對改革開放初期一段時間,公共文化機構過於強調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一個匡正。
但免費也伴隨著很大的問題。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是“5+1”的一項內容。但根據多地調研情況的反映,農村電影放映其實現的效益是極低的。據調查,天津某地一次農村電影免費放映,現場隻有三個人在看電影,其中兩個還是放映員。究其原因,從放映的電影類型來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中的電影以老電影、紅色電影居多,真正符合大眾口味的現代電影很少。何況中央電視台專門6頻道就是電影頻道,每時每刻都在放電影,且類型多樣。再如鄉鎮文化站,根據相關機構的研究反映,湖北省鄉級文化站大致情況是,文化站每天服務的人數超過3個人的佔三分之一,不超過3個人的佔三分之一,每天一個人不去的佔三分之一。政府以免費的方式旨在為人民的基本公共文化權益提供保障,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常常面臨很尷尬的狀況。
西方國家關於公共文化服務完全免費的情況是很少存在的。比如博物館的服務,在一周可能隻有一天免費開放,且是針對學生、60歲以上的老人等特定群體免費開放。另外西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的一個重要的理念是即使是窮人,也要享受高雅藝術,如美國的大都會大劇院,其中10%的座位票價不能超過15美元,余下的錢由國家來補貼。再如荷蘭發行一種青年文化消費卡,用此卡購買文化產品,國家會進行相應的補貼。從上可以看出西方很多國家的公共文化服務的理念與我國是有很大差異的,最大的差異,是西方國家首先考慮到公眾的需求。他們不僅採取政府補貼的方式對為基本文化服務提供保障,同時也以差別定價等方式對高雅文化藝術的消費也提供支持。
因此,無論是國家現代公共文化服務基本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還是政府具體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方式,應該對免費的服務方式進行新的審視,有必要重新界定免費的服務的內容、對象和范圍。
二、如何科學界定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和均等化問題
標准化和均等化被認為是建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最關鍵的兩個詞。許多業界人士認為,建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就應該像教育一樣,每一個科目都有標准化的要求,未來公共文化服務也應該實行分解為具體的環節進行標准化和均等化操作。這種做法有一定道理,它可以解決公共文化服務粗放式供應的問題,同時也有利於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評估和考核。
但從根本上說,公共文化服務和其他領域的服務有較大差異,將其他領的標准化做法,簡單移植到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上來,也會帶來嚴重的問題。比如,公共文化服務物的標准化和內容標准化就有很大差別。所謂物是指公共文化服務的硬件,這是可以以標准化的形式供應的。但公共文化服務內容的標准化,就會引發很大問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的供應需結合當地人的需求,不同的民族公共文化服務需求內容肯定也有差別﹔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年齡的人的公共文化服務需求內容肯定也是不一樣的。目前,公共文化服務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政府包辦內容提供。農家書屋也好,鄉鎮文化站也好,都有這個問題。
三、公共文化服務財政投入規模問題
公共文化服務經費不足,這是不爭的事實。需要逐步增加。但現在一個普遍的觀點是,公共文化服務需要確保財政投入的底線,就如每年的教育支出需佔財政收入的4%一樣,每年公共文化財政投入應確保佔財政收入的1%。實際上這種觀點並沒有科學依據。
為什麼說沒有依據?第一,國際依據不足。很少有國家明確公共文化服務財政投入確定為1%。第二,現在,我們經常列舉的政府財政投入文化事業費隻有約0.38%。這並不准確。因為這只是指中央政府投入文化部系統的事業經費,並不包括投入廣電、新聞出版、教育(如孔子學院)等其他系統的文化事業費。如果加上這些文化單位的文化事業費,將大大超過0.38%。第三,如果真要公共文化服務財政投入增加到佔財政收入1%的話,將造成極大的浪費。大家感覺這個1%不多。我們現在0.38%,如果我們要補上0.62%,是很大數字。因此,在沒有對國家財政資金進行有效評估的基礎之前,增加公共文化服務財政投入應持謹慎的態度。財政投入固然也要增加,但更重要的是提高效能。
四、避免把公共文化服務等同於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目前,各種文件中談公共文化服務,其實講的都是將“6+1”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服務應該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1.保障公民享受文化成果、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以及信仰、習俗和藝術創造、表達的自由﹔2、維護文化公平﹔3、鼓勵文化參與。應該從更寬闊的視野去謀劃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如果隻考慮5+1,或6+1,就會把很大一部分人,特別是城市人、年青人,排除在公共文化服務之外。
五、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重點應該是提高政府服務效能
主要是在以下四個領域:
一是怎麼適應數字化時代的要求,提高政府財政投入有效性。在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過程中,很多地方官員更加看重公共文化服務實體項目的建設,如建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觀等各類公共文化服務設施。但是在數字化時代,公共文化服務場館等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大大下降,因此在這方面政府財政投入過多也會導致財政投入有效性的下降。
二是要滿足公眾新需求。公共文化服務既有總體的需求,也有區域需求、民族的需求,未來公共文化服務怎麼和個性化的需求相結合,這是非常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
三是整合資源。現代公共文化服務場館主要分布在政府各部門,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宮等,如果在公共文化服務的建設過程中,將這些分散的場館重新整合利用起來,將會發揮很大的效益。
四是供需對路。政府現在公共文化體系,一定根據公共文化需求來進行提供,而不是政府主觀去設想,去硬塞,凡是硬塞的服務,效果將大大折扣。
(祁述裕系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部主任、教授 6月20日,在國家行政學院第二屆科學報告會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理論研討會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