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7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了一批有關行政執法監管失職責任追究案件。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就10起典型案件發出通報,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引以為戒,切實增強責任意識,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抓緊抓實抓細各項服務、監督和保障措施,不斷推進依法行政。
通報指出,這10起典型案件,反映了有的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生態安全、生產安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等工作重視不夠,有的監管部門和執法監管人員責任缺失、疏於監管,甚至失職瀆職,對發現的問題查處不嚴、失之於軟、失之於寬。
通報強調,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改進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責任,認真整改到位。各級監察機關要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查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問題,堅決查處事故(事件)、問題背后的腐敗案件。
此次通報的10起典型案件是:
一、南寧市一窩點長期非法生產“地溝油”問題。2010年7月,莫培校(另案處理)租用南寧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心圩街道辦四聯村一處半廢棄鴨棚,非法煉制“地溝油”長達3年。7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南寧市高新技術開發區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傅強等2人受到記過處分,南寧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心圩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兼建設經貿站站長梁建光等5人受到警告處分﹔南寧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6個責任單位被責成作出書面檢查。
二、來賓市城管借“道”生財問題。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來賓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執法監察支隊及其相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對違法佔道經營商販進行行政處罰時沒有制作處罰決定書,且罰款后沒有責令其改正,存在以罰代管、隻罰不管的行政違法行為,7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國土監察支隊支隊長(時任市城市管理執法監察支隊副支隊長)羅高明受到記大過處分,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歐陽建平等2人受到記過處分,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楊添才等3人受到警告處分﹔市城市管理執法監察支隊等3個責任單位被責成作出書面檢查。
三、廣西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礦違法採礦案。廣西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礦在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証等相關批准手續的情況下,違法開採8000多噸煤炭。5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廣西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礦副礦長李天燦受到記大過處分,廣西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礦總工程師、兼副礦長黃宗高等2人受到記過處分,廣西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藍毓勝等2人受到警告處分。水埠煤礦被國土部門處以10萬元罰款。
四、梧州市梧州進口再生資源加工園區部分項目、藤縣碧水灣項目土地“未批先供”違法違規案。2008年至2009年期間,蒼梧縣在挂牌出讓梧州再生資源加工園區項目用地時,16多公頃土地存在“未批先供”違法違規行為。2010年,藤縣碧水灣項目80多畝土地在供地時違反了法定供地程序,在未批准的情況下就以挂牌方式將土地出讓。10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蒼梧縣國土資源局測管股股長黎冠鵬、藤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副主任李明操受到記過處分,梧州市國土資源局蝶山區分局局長葉遠東等3人受到警告處分,梧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周炎坤、唐有文等2人被誡勉談話,蒼梧縣國土資源局征地辦副主任陳顯健等3人被責成作出書面檢查。
五、貴港市平南縣稀土礦綜合回收問題。廣西有色金屬集團稀土開發有限公司平南分公司在回收貴梧高速公路(平南段)建設剝離的稀土過程中,項目選址不合理,環評手續不完善,生產過程產生的氨氮、氨氣污染,對周邊居民環境造成影響。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稀土礦回收生產點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查處不力,履職不到位,10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平南縣環保局副局長賈紹寧等2人受到記過處分,平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蒙斌等2人受到警告處分,平南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趙顯飛等3人被訓誡﹔廣西有色金屬集團平南分公司經理歐家才等2人受到免職處分,稀土公司副總經理吳福初受到降職處分。
六、欽州市武思江流域污染事件。2013年1月,浦北縣佳源酒精廠等3家企業違法排放污水,致使武思江水庫水質下降,造成群眾經濟損失。6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浦北縣環保局副局長龐復偉、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周楠受到警告處分,縣環保局局長馮雲被誡勉談話,寨圩鎮黨委書記魏興杰等3人被約談﹔3家違法排污企業被通報。
七、崇左市左江河“120”環境污染事件。2013年1月20日,崇左市凱源化工有限公司將未經處理和不達標的酒精尾液、廢液通過不同方式故意排入左江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5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崇左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韋能夫等2人受到警告處分,市環保局副局長白小強等3人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凱源化工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的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江州區人民政府等5個責任單位被責成作出書面檢查。
八、河池市大化縣“12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2年12月27日,大化縣境內七百弄鄉古竹村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0多萬元。9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大化縣公路管理所所長黃燕飛等2人受到記大過處分,河池市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覃炳吉等6人受到記過處分,大化縣副縣長韋佳勇受到警告處分,河池市交通運輸局、大化縣人民政府等5個責任單位被責成作出書面檢查。
九、來賓市金秀瑤族自治縣忠良鄉天堂湖景區“714”事故。2013年7月14日,金秀縣忠良鄉天堂山河谷一帶因突降暴雨引發山洪,導致景區內正在漂流游客遭遇突發洪水,造成8人死亡、9人受傷。7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金秀縣旅游局質量監督股股長韋安忠等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金秀縣天堂山旅游公司副總經理陳國慶等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金秀縣人民政府、金秀縣旅游局等3個相關責任單位被責成作書面檢查。
十、百色市靖西縣民族事務局工作失職案。2013年1月,靖西縣民族事務局組織實施2012年第二批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過程中,在沒有實地核實工程進度,也沒有認真審核監理機構簽証意見的情況下,該局支付給承建方工程款22萬元,造成該項目高位水池、機房、抽水機組未建設以及直徑40、50熱鍍鋅鋼管共1200米未安裝,工程款8萬多元被騙取。后經督促整改后,項目已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靖西縣民族事務局副局長黃仕鋒、項目股股長謝安慶受到警告處分。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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