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28日電 (記者王珂)審計署28日向社會公布了19個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截至10月底,6省區19個縣共有123名相關責任人受到查處,其中判刑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78人,通報批評17人,誡勉談話26人﹔另外24名責任人員的問題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今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雲南省昌寧縣、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富寧縣,貴州省荔波縣、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黎平縣,陝西省橫山縣、洛南縣、隴縣、旬陽縣,甘肅省古浪縣、西和縣、廣河縣,廣西壯族自治區環江毛南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靖西縣,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固原市原州區、同心縣等19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此次審計共涉及1600多個扶貧項目,抽查財政扶貧資金12.4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至2012年,19個縣扶貧開發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此次審計也發現一些問題,主要有5個方面:一是有關單位虛報冒領扶貧資金或扶貧貸款,在申報環節和支出環節都存在此類問題﹔二是在項目組織和實施過程中,部分扶貧資金被擠佔挪用﹔三是一些扶貧主管部門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規范﹔四是一些項目效益不佳,形成損失浪費﹔五是有些扶貧資金閑置,未能及時發揮效益。此外,還發現一些人員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等問題。對於上述問題,審計機關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審計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已整改2.14億元,同時,通過重新調整項目等,清理消化長期結存扶貧款1.45億元。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29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