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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政府投建的公租房可據承租人能力減免租金

2013年12月09日15:47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9日電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消息,針對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將並軌運行,住房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張鋒接受採訪時表示,政府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根據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實行租金減免。對於社會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可按照適當低於市場租金的標准收取租金。同時,地方政府或用工單位可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保障對象予以適當補貼。大的原則是一致的,具體操作上可結合實際情況加以細化。

張鋒介紹說,並軌后,要妥善處理好在建廉租住房及存量廉租住房的管理。一是新增供應全部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二是在建廉租住房項目應按照原計劃繼續抓緊實施,建成后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三是此前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可繼續按原廉租住房規定進行管理,並逐步並入公共租賃住房統一管理。

張鋒同時表示,考慮既要鼓勵社會投資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運營,加快建設、規范服務,促進住房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同時又要保障社會投資機構的權益,保障其建設及運營管理所需要的現金流,保持其可持續發展。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適當低於市場租金的標准收取租金。這樣有助於吸引社會投資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同時地方政府或用工單位可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保障對象予以適當補貼,減輕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租金支付負擔。

而對政府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為簡化操作,《通知》規定可以直接減免租金。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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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仝宗莉、唐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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