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北京一家餐館悄然開啟了比特幣支付。吃一頓650元的飯,僅需支付0.13個比特幣。(曹博遠 攝)
目前很多交易平台是國外設立的。在跨境交易中,由於交易跨越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域,發生侵權后,管轄權難以確定,准據法也是亟待厘清的問題
比特幣自身的“匿名性”特點同樣有著巨大的隱患。受害者一方面難以証明被盜的比特幣與自己的從屬關系,另一方面無法追蹤被盜錢幣的確切流向,使得追回損失變得幾乎無從談起。同樣因為匿名性的特點,比特幣還一直受到“為洗錢提供了方便”的質疑
□本報記者范傳貴
12月5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官網上公布了央行等五部門此前下發的《關於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比特幣只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受此消息影響,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比特幣中國”市場交易價格大幅下跌,到下午4點45分時跌至當日最低的4521元,隨后又回彈至5800元左右。
這樣的大起大落,在過去的1個月內已經多次上演。進入11月,比特幣市場交易價格從1300元一路飆升至11月19日最高的8000元。同一天,比特幣價格又驟降回4383元。
梳理比特幣交易價格的每一次大幅漲跌可發現,在影響其價格的因素中,“合法性”幾乎佔據了決定性的作用。本次五部門通知所引起的波動,就是一個例証。
盡管相關數據顯示中國已成為全球比特幣交易最大的市場,但不可否認大部分人對這個新生事物知之甚少。《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權威法學專家,詳解比特幣“瘋狂”背后的種種法律風險。
比特幣難獲合法“貨幣”身份
2008年,一個筆名為“中本聰”的密碼學專家(也可能是一個組織——記者注)在一家密碼學網站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描述了一個名為“比特幣”的電子現金系統。
2009年1月3日,中本聰開創了比特幣P2P開源用戶群節點和散列函數系統,同時他發行了有史以來最初的50個比特幣。比特幣就此誕生。
中本聰設計了一個復雜的算法,你用電腦去破解它就會產生比特幣,這被稱為“挖礦”。當你的電腦完成了一定的任務后,一枚新比特幣就會被創造出來。
最初這些工作很容易完成,隻要用你的筆記本就能很快生產出一堆比特幣。但按照設計,隨著越來越多的比特幣被創造出來,你的電腦就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才能創造出新的比特幣,最終大約到2040年,比特幣的總量會永遠限制在2100萬枚。
“一個最大的特點是,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其發行量不依賴於任何發行者,比如銀行、政府和企業,而僅依賴於算法本身,這就從根本上保証了任何人或機構都不可能操縱比特幣的總量。”北京郵電大學通信法研究中心主任婁耀雄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使得它受到了草根階層的力捧。
2011年,維基解密、互聯網檔案、自由軟件基金會、電子前哨基金會等組織,宣布接受比特幣的捐贈。一些互聯網企業隨后也表示接受比特幣的付款方式。但由於法律地位前景不明,其中部分組織此后又宣布停止接收比特幣。
今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成為全球第一個正式認可比特幣合法身份的國家。10月29日,加拿大溫哥華激活全球第一部比特幣自動提款機。
要真正得以流通,一個合法的身份必不可少。但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均未認可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正因為此,在比特幣價格的眾多影響因素中,“合法性”幾乎成了決定性的一個因素。
11月19日,美國參議員就比特幣引起的政策問題進行討論,這在當天刺激了比特幣價格的飆升,但是會上並沒有人提出立法的建議。這種謹慎的態度,讓比特幣的價格在當天沖高后迅速回落。
在中國,五部門剛剛發出的通知,徹底給比特幣澆了一盆涼水。
尷尬身份下的法律風險
五部門的通知雖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但明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目前,比特幣的買賣主要通過各類交易平台實現。比特幣交易平台,相當於一個“証券交易所”,但與証券公司相對完善的監管體系相比,比特幣的網絡交易平台卻游走於灰色地帶。
近日,浙江省東陽市警方偵破了國內首起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案,並已抓獲3名涉案嫌疑人。
東陽警方發布的情況稱,10月22日,因為看好比特幣的行情,東陽人喬某通過第三方支付,在一個名為“GBL”的比特幣交易網站充值9萬元,用於買賣比特幣。4天后,喬某發現該網站無法登錄,於是報警。東陽警方隨后介入調查,發現上當受騙的人遠不止喬某。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GBL交易平台可以充值人民幣和比特幣,進行類似股票交易的買賣,也可以進行類似期貨的做多做空,會員通過以上兩種方式進行投資,網站則從中賺取手續費和對賭收益。截至9月份,該平台交易會員達4493名。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共有近20家比特幣交易平台,大部分平台每天的交易量基本都上億元。
《法制日報》記者登錄多個交易平台,發現隻需通過簡單的郵箱注冊,即可進行比特幣交易,中途無需任何身份驗証。
“比特幣的發行和流通環境裡,並未有第三方信用作為保障,交易安全往往依靠雙方的信譽。一旦出現交易一方不誠信的情況,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有效維護。”婁耀雄說。
而伴隨糾紛發生,更為復雜的情況將接踵而至。婁耀雄介紹,目前很多交易平台是國外設立的。在跨境交易中,由於交易跨越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域,發生侵權后,管轄權難以確定,准據法也是亟待厘清的問題。
比特幣自身的“匿名性”特點同樣有著巨大的隱患。“受害者一方面難以証明被盜的比特幣與自己的從屬關系,另一方面無法追蹤被盜錢幣的確切流向,使得追回損失變得幾乎無從談起。”婁耀雄說。
婁耀雄介紹,同樣因為匿名性的特點,比特幣還一直受到“為洗錢提供了方便”的質疑。美國國土安全部曾因此查封了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Mt. Gox的部分賬戶進行調查。
“比特幣若想取得進一步的發展,必須澄清和此類違法行為的關系,否則無法得到各國法律的認同。”婁耀雄說。
比特幣的出路和監管
比特幣的法律風險早已非一國之憂。盡管央行等五部委否定了比特幣在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屬性,但跳出中國本身,作為一種在全球范圍內流通的“新產品”,學者們還是習慣於將其作為一種虛擬貨幣來討論。
婁耀雄認為,未來可以嘗試建立以比特幣為基礎的第三方信用機構。但在未確定比特幣法律地位、未引入信用機制之前,使用比特幣的安全性策略應是預防為主,法律並不能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
針對各國立法、管轄規定不一致帶來的法律風險,婁耀雄建議,若是能建立全球統一的電子貨幣支付糾紛解決機制,統一法律適用和管轄規則,將極大地促進跨國貿易的發展。
而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多名專家均認為,各國若能變堵為疏,將比特幣納入現有的貨幣監管體系,則能對其中的許多法律風險進行更有效的監管。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周虹認為,對虛擬貨幣的審慎監管可包括三個功能,即:管理(對產品與交易的管理)、控制(對上述管理的監控)和監督(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監管)。
“為實現有效的監管,除了中央銀行以外,行業自律與機構的自我管理也十分必要。”周虹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她向記者列出了虛擬貨幣監管機制所應集中的幾個方面:虛擬貨幣發行機構市場准入監管﹔建立完善的危機處理和市場退出機制﹔建立虛擬貨幣發行申報制度以及虛擬貨幣總量監控機制﹔對發行的虛擬貨幣實行贖回政策或准備金保証﹔通過現場和非現場稽核來進行監督﹔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如果各國管理層能夠從以上架構和監管機制出發,制定詳盡的虛擬貨幣監管制度,人類還是可以管住比特幣的。”周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