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 (記者 常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領導的活動必須在制度框架裡活動,受到制度的制約,接受法律、人民和輿論的監督,否則‘領導活動’就會越界犯規。”針對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研室主任李拓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讓權力在制度框架裡活動。領導活動必須在制度框架內,受到制度的約束,是防止腐敗蔓延的治本之策。”
李拓認為,不受制度約束的權力必然產生異化,所謂權力異化就是公共權力不再是為人民謀取福利的工具,而成了為私利而謀的手段。大量的事例表明,不受制約和監督的領導活動和權力運行,無論動機多麼高尚,口號多麼響亮,多麼想為人民謀利益,私欲都可能以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名義膨脹,權力必然異化,都不可能不出軌,腐敗就會滋生。
《決定》指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李拓特別強調“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他認為,一定要全方位監督制度的執行,制度的執行是制度活起來的根本,沒有執行的制度就是死制度。制度的效用取決於制度的執行,制度的價值在於貫徹執行。
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李拓分析原因有四點:一是沒有細化管理、流程管理,導致責任不清、制度失效。由於上下游職責分工不明確,責任也就難以分清楚,追究起來就會把責任推給客觀環境,從而導致制度起不到激勵先進和鞭策落后的現象司空見慣,進而使制度失效﹔二是為了小集團利益而敷衍制度。把個人利益看的比大局利益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導致制度執行不力。 三是以領導的好惡代替制度。制度是定了,大會小會都要講一定要按制度辦事。可一到具體做事時,一些領導就會將制度的條條框框拋至腦后,完全以自己的好惡,以自己的觀念和認識去做決定。導致人們不以制度為准繩,而是把領導的喜好作為自己行動的准則,不管領導所言是否正確,根本不管是否符合制度,為了生存就趨炎附勢,換一任領導就換一套思路,下屬就要跟著領導的思路變,什麼制度和制度執行就流於虛置﹔四是人情觀大於制度的嚴肅性,處理事情以關系為導向而不是以成就為導向。
《決定》還提到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為此,李拓認為,目前有反腐行動已取得一定進展,無論是“八項規定”、“剎四風”,還是今年啟動兩輪“中央巡視組”制度,這些制度規定都很好,一定要堅持用制度之“刀”治理,要真“制”而不是假“制”,誰也不能越雷池一步,不管你是什麼樣級別的“官”,隻要犯了制度就要懲罰。如此嚴格執行,制度就有了威嚴,就會震懾腐敗分子,腐敗現象也將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