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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2025年09月10日05:4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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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

  本报记者  亓玉昆

  9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王瑞贺表示,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各方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与网络领域相关立法的衔接协调,有必要对网络安全法法律责任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共9条。在完善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方面,修正草案区分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情形,以及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情形,参照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提高罚款幅度。同时,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对违反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

  修正草案完善不依法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结合近年来执法实践,对网络运营者发现网络违法信息未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修正草案还做好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法律责任的衔接,增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本报记者  魏哲哲

  9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雒树刚表示,自2001年法律实施以来,社会语言生活发生深刻变化,法律实施面临新形势,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修改。

  修订草案在规范外国语言文字使用方面,明确“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确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明确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规定国家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和边远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条件保障。修订草案将每年9月的第三周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将法律责任单设一章,明确执法部门,细化处罚措施。对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增加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社会关注的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和设施、网络视听节目等方面的用语用字作了进一步规范。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本报记者  亓玉昆

  9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作说明。

  蓝佛安表示,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修正草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同时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先授权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主要包括酯类、醛类、烃类等物质。

  修正草案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规定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充实补齐破产制度短板

  本报记者  彭  波

  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山在作有关说明时表示,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发展,现行企业破产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

  钟山表示,我国经济的市场出清能力偏低,经营主体的市场退出机制与市场进入机制不相匹配,严重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从全国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来看,通过依法破产及时退出市场的规模未达到应有水平,破产是明显的制度短板,迫切需要充实补齐。

  据了解,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针对实践中破产申请和受理程序中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对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至法院作出裁定前防止债务人财产贬值或被恶意转移的临时措施作了规定,强化债务人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的范围。

  针对实践中管理人业务能力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履职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修订草案明确了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完善了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和主体资格,增加了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依法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管理,设立破产保障基金。

  针对实践中债务人财产及破产财产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修订草案细化完善破产撤销权的规定,明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决定权,完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将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消费者维持生活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债权置于第一、第二清偿顺位,增加劣后债权制度。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特殊类型企业破产、合并破产、跨国破产司法合作等制度作出相应规定,并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和解、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完善。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进入二审

  对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作出规定

  本报记者  亓玉昆

  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此前,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初审。

  修正草案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应动态调整。对此,修正草案将有关规定修改为“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修正草案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情节严重的,增加了并处罚款。有的地方、社会公众提出,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明确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修正草案还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增加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

  本报记者  亓玉昆

  9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王文涛表示,近年来,对外贸易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外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相关改革创新发展成果需通过法治方式及时巩固。

  修订草案共11章80条。在立法目的中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出规定,同时增加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

  修订草案对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等作出规定,并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在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并对建立健全对外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作出规定。

  此外,修订草案丰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补充完善相应反制措施。比如,对有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情形的境外个人、组织,规定可以采取禁止或限制其进行与我国有关的对外贸易等反制措施;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为规避反制措施的行为提供支持、协助、便利,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等。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入二审

  明确人大审查批准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定

  本报记者  亓玉昆

  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此前,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了初审。

  审查和批准国家发展规划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草案对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了规定。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草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以及监督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定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明确人大相关职能,用专章对人大审查和批准国家发展规划、监督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等分别作出规定。

  对此,草案调整篇章结构,将“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一章分为“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两章,并在后一章中增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中的有关职责和程序规定。再就是将有关国家发展规划监督的内容单独作为一章,并增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和程序规定。

  根据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草案第三条增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定。此外,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

  

  监狱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加强和规范监狱刑罚执行活动

  本报记者  魏哲哲

  监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此前,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意见提出,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应当予以加强和规范,对刑罚执行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平安中国建设方面的作用应当予以体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单位建议增加有关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推进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对监狱人民警察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监督和职业保障。”

  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为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建议增加对罪犯进行出监前教育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监狱在罪犯服刑期满或者假释之前,应当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出监教育,以巩固教育改造成果,提高其出狱后尽快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有意见建议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有关罪犯教育改造措施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订草案增加规定:经监狱长批准,罪犯可以与其他有利于其改造的人员通话、会见;监狱应当根据罪犯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并动态调整;监狱应当加强同社会力量的联系和合作,发挥社会力量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作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入二审

  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措施

  本报记者  魏哲哲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此前,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的部门、社会公众建议增加鼓励有关单位和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完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举报违法行为或者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报告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提出,除化工企业外,其他企业以及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机构也可能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形,建议加强对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机构等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有意见提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较大,建议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遮挡、拆除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得采取屏蔽信号等方式影响其正常运行。

  《 人民日报 》( 2025年09月10日 04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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