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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通过一年多来——

为法规“校准” 为法治护航(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本报记者 金 歆
2025年02月13日06:0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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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与上位法不一致。”

  “规定小区业主共有车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对外出租,这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属于不合理、不必要的措施。”

  …………

  近年来,多个涉及公民合法权益、民生事项的备案审查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出台一年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如何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努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停车未缴费,被罚200元,合理合法吗?

  备案审查工作始终重视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人民群众也通过这一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和国家法治统一。

  一天,张先生自驾到广东某经济特区旅游。可刚到该地,就收到了来自公安交管部门的罚单。

  原来,该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处200元罚款。而张先生在停车后未扫码缴费。

  “我第一次到这个城市,不知道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要自行在电子计时表上扫码付费。”张先生接受教训之余,也觉得有些委屈,“没缴停车费,可以向我追缴,但法规直接规定额外罚款,是否合理、合法?”

  质疑这一规定的市民不止张先生一人。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收到一封针对这一规定的公民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未按规定缴纳停车费危害程度不大,也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对此设定行政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等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的法律原则。同时,当地欠停车费的公民与停车收费企业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应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来干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有关规定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同意尽快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其中在线提交的3034件。中国人大网的“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自2019年开通以来,收到了超过1.5万件公民、企业、各类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工委还积极探索在备案审查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备案审查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成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备案审查工作还十分注重对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

  “例如,针对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法工委连续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介绍。

  2024年4月的一天,某部门提出的开展联合审查建议被送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

  原来,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位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以外人员出租。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地方性法规不应以立法形式直接作出规定。”相关部门对这一规定提出联合审查的建议。

  “我们经审查后认为,该规定以业主委员会同意代替业主共同决定,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下一步,我们将对涉及民生相关问题保持关注,根据需要及时开展专项审查。”严冬峰说。

  网约车平台到地方运营,必须设立分公司吗?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注重通过审查纠错工作,落实党中央对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企业、提振市场经济的部署要求,助力高质量发展。

  刘旭(化名)是某网约车平台的负责人。他反映,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很快,但在一些城市拓展业务,有时会遇到限制——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我们会按要求及时设立分支机构,但毕竟办理相关的手续会耽误时间,增加企业成本。而且,法规规定网约车平台到地方运营,必须设立分公司,这合理、合法吗?”刘旭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2024年上半年,某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其审查纠正某市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的案例。

  以此为契机,当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关于要求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开展了专项审查。经梳理,共有3件地方性法规和2件地方政府规章存在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这些规定,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等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属于不合理、不必要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工作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组织开展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经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共178件。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截至2024年底,已修改64件,废止26件。

  燃放烟花爆竹能否“一禁了之”?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审查力度,加大备案审查纠错的力度和刚性。2024年,共督促和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废止或者处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040余件。

  各地人大常委会等法规制定机关也积极配合,将审查纠错意见落到实处,共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烟花从两岸同时升腾而起,在夜空中绽放出绚丽多彩的花朵,色彩斑斓的光芒照亮了整个城市……

  今年春节假期,广东广州市白鹅潭的烟花汇演成了市民难忘的记忆。而这背后,也有赖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法治统一的维护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精神的落实。

  此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门、集中审查。审查认为,有三个区实行“一刀切”全域“禁放”,虽然有利于安全和环境,但不符合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比例原则。而202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备案审查案例公布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随即进一步要求相关各区尽快修改“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很快,广州各区“一禁了之”的情况得到改变。

  严冬峰介绍,关于法工委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提及的某省地方性法规规定本省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该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对条例相关规定作了修改。而不少地方也根据审查意见,综合考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多方面情况,主动调整了本地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政策,由禁改限。例如,天津、上海等地实行中心城区禁放、市郊区限放的政策,城市中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郊区则划定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外允许燃放。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积极探索将备案审查与常委会监督工作相结合。

  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密切合作,在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中,将2023年涉及黄河保护清理工作中发现的74件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情况和配套规定制定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严冬峰说,下一步,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进一步贯彻实施决定要求,细化完善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增强制度刚性,持续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

  《 人民日报 》( 2025年02月13日 18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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