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年11月30日18:06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家慧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指使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在私人会所宴请他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张家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善于伪装,品行低劣,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家慧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继续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家慧简历

张家慧,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重庆万州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1990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历任四川省万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历任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读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分配;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历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正处级);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责编:杨光宇、曹昆)

推荐阅读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成就斐然 | 我国控辍保学成效显著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

开放发展,合作共赢创新局 | 绿色发展,美丽中国迈大步 | 协调发展,补齐短板潜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