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湘潭市在坚持政府推动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降低养老服务准入门槛,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程序,依法推进养老服务审批权限下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提供全方位周到服务。新建(改扩建)民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企业)财政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探索建立农村家庭托养、养老机构责任险、留守老人探访、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等补贴制度,全面激发个人、企业、机构等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此外,规定新建小区须预留养老服务设施,老旧社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养老服务设施的实行免租费或低租费。率先在全省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依托社会力量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管理(护理)人员培训、农村留守老人摸底筛查等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延伸养老服务工作手臂。出台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政策,对取得养老护理证书的养老护理人才从入职第二年开始给予500元-2500元的补贴,探索创办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和医养订养班,定向培养养老护理人才。
推动公建民营改革,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制平台
出台《加快公建民营改革,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对公建民营运营方的资格主体、运营补贴、收费政策等方面进行界定,明确公建民营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内容。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推进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的试点改革。由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的影响,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阻力,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选择部分改革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机构先行试点,逐步加以推进。目前全市实施社会化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19家、公建民营的敬老院11家、社会福利机构1家。此外,针对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单一、护理能力欠缺、管理水平低下的困境,推进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由社区提供场地、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企业进行运营,变日间照料单纯休闲娱乐功能为集日托、助餐、短期托养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敬老院与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开展公建民营改革,并通过开展居家养老延伸服务,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加强监督管理,创设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政策要求,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监督管理。摸清养老底数。对全市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设施分布利用、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广泛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绘制全市养老地图,全面摸清全市养老工作底数。开展星级评定。出台《湘潭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所有公办、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与财政补贴资金挂钩,与收费情况挂钩。建立惩处机制。发挥养老服务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将信誉不好、违法违纪的机构及时加入黑名单。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对非法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侵害老年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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