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年01月06日08:3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北京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科长傅强接受宴请及购物卡问题。2016年8月,傅强在某公司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本应作出行政处罚,但傅强接受该公司经理的请托,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予以从轻处罚。傅强还接受该公司宴请,并收受10000元购物卡。2018年7月2日,傅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所长霍铮与该所职工李秀全、雷伟套取资金问题。2016年9月及12月间,霍铮以采购食堂食材的名义,通过编造虚假购物清单的方式,先后套取机构运转经费、食堂慰问金,转入北京一家连锁超市账户。后霍铮及李秀全先后多次使用账外资金购置办公用品、烟酒、食品等,其中两次购买高档酒、香烟共计5100余元。2018年5月30日,霍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秀全、雷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原远洋自然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宋立珍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至2017年年底,宋立珍违规使用社区公益金发放福利和购置办公用品,设立账外账并使用账外资金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10700余元,2018年9月27日,宋立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崔村镇西峪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西峪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春红未履行民主程序和报批手续,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给“两委”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贴,累计82000元。徐春红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发放的补贴已追缴。

  5.昌平区文化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南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1月,胡南收受北京兴晟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原监事胡某某给予的礼金人民币5000元。胡南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6.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天通东苑第二社区“两委”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春节前,天通东苑第二社区“两委”两次收受与该社区有业务往来的服务对象赠送的节礼。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艳荣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7.密云区档案局原党组书记李桂兰公车私用问题。2011年10月至2016年4月,时任密云区档案局党组书记李桂兰,长期安排司机驾驶单位公车,办理就医、探亲等私人事务。李桂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密云区档案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吕志儒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4月27日晚,吕志儒在档案局内部食堂,组织与公务无关的私人宴请,并使用公款支付了部分费用。吕志儒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已退回。(北京市纪委监委)

(责编:李国君(实习生)、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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