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实施办法破解校园欺凌治理难题

2018年12月01日08:35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广东出台实施办法破解校园欺凌治理难题

近年来,扇耳光、暴力殴打、扒衣服的欺凌事件时常发生在本该是一片净土的校园之中,让“祖国的花朵”身心遭受了严重伤害。

如何清楚界定校园欺凌?发生欺凌事件如何有效处置?这些都成为束缚学校、教育等相关部门有效开展校园欺凌治理的瓶颈性难题。

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12月1日开始实施。这不仅对校园欺凌的种类和适用给予了明确的界定,还对欺凌事件的处置程序、学生欺凌的教育惩戒和事后处理、学校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和问责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完善教育惩戒体系和协调机制,建立起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和问责制度,将对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学生欺凌问题发挥积极的作用。

明确欺凌种类及适用

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明确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作为《实施办法》起草人之一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中国教育学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张永华教授指出,当前,对校园欺凌,教育界和家长们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重视与不重视。重视的认为,校园欺凌关乎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长的重要一环;不重视的,认为学生间的欺凌与被欺凌,是成长过程中必然经历。

广东东莞某学校学生小毅(化名)仗着自己在学校的“名气”,多次敲诈勒索同学的财物。其曾多次向同学小华(化名)借钱,甚至以各种理由直接向小华要钱。因小毅要钱的次数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且之前所借的钱也一直没有归还,而遭到小华拒绝。

遭拒后,小毅威胁小华要收拾他,而小华也听说小毅在校经常殴打他人,且同班的阿聪就因没有给小毅钱而曾遭其殴打。害怕了的小华,开始通过其母亲的手机微信不断转账到自己的微信账户内,然后再通过微信转账给小毅。在给小毅转账59次,合计18万余元后,小华的行为被母亲发现并向警方报警。小毅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年。

值得关注的是,在长达五个月的时间里,小华从未想过向家长、老师寻求帮助,而家长的账户被转走18万余元,都未发现异常。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仅在该案中至少有三名以上的在校学生被小毅校园欺凌。

张永华说,“实践中,重视的有可能导致对校园欺凌的泛化,就连学生间的正常嬉戏打闹也认为是欺凌。而不重视的,有可能对发生的欺凌事件不了了之,无心过问。出台《实施办法》,就是要通过细化校园欺凌认定的标准,让两者之间达到统一的认识:既不要泛化欺凌,也不能放任不管。”

为此,《实施办法》根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先明确了学生欺凌事件的种类和适用,将欺凌事件分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其中,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如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事件;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事件;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如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事件;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事件;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则包含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事件;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事件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予处罚的;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等。

监护人道歉上法治课

记者注意到,针对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各类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是《实施办法》中的重点。

“要有效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首先要改变‘勿以小恶而不治’的观念。让学生从小学会爱,除了加强德育教育,加大对中国传统美德的灌输,还要依靠规则让学生从小做到‘勿以小恶而为之’。”张永华指出,因此,除了界定校园欺凌的种类,还要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有效的惩戒,让实施欺凌的学生不敢再犯,让受了欺凌的学生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为此,《实施办法》明确详细规定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程序: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生欺凌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应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处理。

学校一般应在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多年前,发生在广东省开平市的一起校园欺凌案,由于施暴学生的手段极为恶劣,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轰动,至今谈起此案仍有人记忆深刻。

一位17岁的初二女生,因为被怀疑在背后说人坏话,被7名女学生(其中有被害人同班同学和同校学生)脱掉衣服集体殴打。群殴后还不解恨,7名女学生又将受害少女带到一家旅店里,并约来4名男生,将受害女孩轮奸。

待男生施暴结束后,几名女生又对受害女生进行殴打和凌辱,并逼其自扇耳光和走正步。但是,令人痛心的是,受害女生案发后竟然没有告知任何人。引起了警方关注并介入了案件的侦办,却是源于其中一名涉案人员用手机拍摄下的一段受害女生被欺凌过程的视频,视频被上传到了网上,才导致案发。

鉴于现实中校园欺凌给学生带来的身心伤害,为更好地惩戒欺凌者,预防欺凌行为的发生,《实施办法》针对不同的欺凌行为制定了针对性的惩戒办法。如学校可以根据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对欺凌者采取一种或多种相适应的惩戒方式,如对欺凌者给予批评;责令欺凌者向被欺凌者当面赔礼道歉,取得被欺凌者谅解;训诫;纪律处分等。其中,对于未满8周岁的学生不给予纪律处分,可以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帮助改正错误。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还根据广东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育惩戒方式进行了创新,增加了监护人陪同欺凌者检讨,并由监护人签字。同时,还规定了对欺凌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一定学时、一周不少于二次的专门法治教育(警示教育)课。”张永华认为,“这样做,就是为了引起家长(监护人)的足够重视,有效落实了他们的监督义务,防止其再犯。”

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教育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为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对于严重欺凌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涉及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对于严重欺凌者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有了这个,我们就能明确告诉孩子什么是欺凌,怎么预防欺凌。”“《实施办法》出台非常及时,相信能对治理校园欺凌发挥积极作用,希望能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网友纷纷为《实施办法》的出台点赞。

落实不到位将被问责

“如何建立有效校园欺凌的治理工作机制,通过携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和谐校园,营造杜绝校园欺凌的学校教育氛围,促进团结友善、平等向善的校园人际关系的构建,是《实施办法》起草时重点考虑的问题。”张永华说。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对此明确要求,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宣传、政法、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生、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本地区学生欺凌形势和治理对策,统筹推进本地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学校应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下称“学校欺凌综治委”),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学校欺凌综治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法制副校长、教职工代表、德育主任、安全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或校团委负责人、家长委员会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学校主要负责人任委员会主任。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

同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县(市、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工作。

根据《实施办法》,地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专家库,协助学校和县(市、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专家库由教育、法律、心理、法医、司法、治安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此外,《实施办法》还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对辖区内学校的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与评估活动。

记者了解到,广州部分学校已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反校园欺凌工作。如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原来已有组织专门部门负责反校园欺凌工作,根据《办法》要求,学校将对组织形式进行改进,同时在高中部学生会中遴选学生参与到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中。

为了强化政府部门联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还建立了问责机制,其中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记者 章宁旦)

短评:遏制校园欺凌广东迈出第一步

近年来,频频见诸媒体的校园欺凌事件,刺激着公众的神经,成为舆论的焦点,遏制校园欺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呼声越来越高。

校园欺凌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更会严重伤害他们的精神健康,造成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在其未来的人生中产生难以想象的负面影响。所以,坚决遏制、严肃惩处当前在一些学校蔓延的校园欺凌行为,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

但是在呼吁严惩校园欺凌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认知能力导致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区别对待、教育为主应该是对未成年人犯错、甚至违法犯罪的主要处理方式。

日前,广东13部门联合出台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集中体现了针对未成年人特点综合施策的校园治理模式。

首先,科学界定校园欺凌事件。活泼好动是未成年人的特点,不能因为打击校园欺凌就对学生之间一些正常的行为上纲上线。《实施办法》特别强调了校园欺凌的恶意性,以及造成的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严格把校园欺凌划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其次,强化家庭教育。每个问题少年背后都会有一个问题家庭,家庭教育决定了未成年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实施办法》增加了监护人陪同未成年人检讨并签字的内容,客观上起到警示监护人的作用,督促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教育职责。

最后,强化责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人人有责,但有时人人有责常常会被虚化乃致落空。《实施办法》把这种责任落实到了每一个具体的政府部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方联合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同时为了夯实责任,《实施办法》还构筑了问责机制,以问责推动各部门履责。

遏制校园欺凌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但要重视,更要拿出科学有效的办法。广东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希望广东的治理经验能够为各地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本。(秦平)

(责编:丁涛、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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