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对违禁焚烧将“一事三追责”
					2018年11月28日07:5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小字号
				本报银川11月27日电 (记者刘峰)近日,宁夏银川市出台《关于发生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事件问责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违禁焚烧将“一事三追责”:规定对辖区内出现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不仅要追究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主体责任,追究农牧、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还要追究县(市)区的领导责任。对故意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涉嫌犯罪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县(市)区辖区内的自治区农垦集团所属国有农场出现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要移交自治区相关部门处理。
《办法》同时明确了问责处理方式,包括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减发、扣发工作补贴等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党纪政务处分。对失职渎职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不可抗力等自然原因造成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或者能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阻止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发生的情形,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28日 15 版)
(责编:向玺如(实习生)、申亚欣)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
























 人民网+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留言板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强国论坛 人民视频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云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 人民网+
人民网+ 手机人民网
手机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领导留言板 人民视频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作
人民智作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