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拔除黑恶势力“保护伞”,推进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强化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前三季度,全省共排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受理信访举报共362件,通过谈话、函询、初核,举报失实予以了结154件,立案审查办结2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3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加强巡视巡察力度,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与政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一查到底。
近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4督导组进驻怒江州,全面启动对怒江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工作,对于怒江州涉黑涉恶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省督导组将认真受理,及时反馈。保山市纪委监委制定下发《关于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同级政法机关横向联系的通知》,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做到应收尽收、快查快处。同时,探索建立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人选征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党风廉政意见制度。临沧市纪委监委在临沧廉政网和“廉洁临沧”微信公众号设立曝光台,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西双版纳八届州委第七轮巡察把常规巡察与“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结合起来,深入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日前,省纪委印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回避办法(试行)》,严防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巡察和农村基层作风巡察的重要内容,将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延伸巡察等相结合,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结。(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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