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林周县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原站长伊斯玛、会计格桑旺姆、出纳索央套取专项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伊斯玛指使格桑旺姆和索央伪造专项资金兑现花名册,套取基层惠农资金96.02万元并将其中43.25万元用于发放补贴和奖金,11.27万元用于推广站其他开支,17.5万元交由他人使用,4万元由伊斯玛本人留存。2017年12月,伊斯玛受到留党察看两年、降两级岗位等级处分,并被撤销县政协委员资格,2018年1月、6月,相继被终止县、市党代会代表资格。格桑旺姆、索央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日喀则市仲巴县拉让乡党委书记陈建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达扎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7年12月,在报告巡视整改情况时,陈建林、达扎针对自治区党委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称已整改完毕,但之后市、县3次督导仍发现二人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贫困群众情况不了解,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8年6月,陈建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达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南市曲松县老干局原局长阿旺顿珠收受财物、套取项目培训资金、设立并使用“小金库”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阿旺顿珠在担任曲松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技能培训中提供便利,并收受财物1万元。2013年至2015年,阿旺顿珠虚报培训人数、天数套取培训项目资金78.05万元设立“小金库”,并将其中9.34万元用于购买礼品、发放福利、高消费娱乐。2018年7月,阿旺顿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阿里地区噶尔县民宗局副局长大德央在项目监管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大德央作为噶尔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项目分管副局长,对噶尔县门士乡索多村四组白绒山羊示范户建设和索多村“兴边富民”项目未能实施,项目资金77万元被索多村村委会私分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大德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