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改革社保费征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2018年09月19日11:2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19日电(张文婷)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即将划转至税务部门的计划,引得各方忧心忡忡,担心此举会否增加企业成本等问题,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上述负责人表示,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相关负责人提到,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于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

对于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除此之外,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重点缓解少数困难省份的基金收支压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社保转税”一石激起千层浪,除了企业对于其盈利状况感到忧虑,居民也开始担心利益受损的问题。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上述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据相关专家表示,从长远来看,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管,严格规范社保征收将确保社保资金来源,有利于财税体制改革。这一改革将结束我国社保费“分征”局面,有效阻击企业漏缴、少缴社保问题,并为提高中央层面统筹社保奠定基础,也有利于更好地补充养老金,更好地保护退休职工利益。

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联合探索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方式,切实降低缴费成本,提高缴费便利度,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责编: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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