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级检察院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日,中央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印发《关于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涉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伞”的情况通报》,教育引导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检察干警充分汲取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深刻认识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伞”违法犯罪问题的恶劣性质以及对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损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红灯长亮、警惕长存。
王磊,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曾先后分管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工作。2018年3月28日,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犯罪被山东省邹平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当日采取留置措施。8月28日,经博兴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王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日,案件移送邹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增强“四个意识”体现和落实到专项斗争中,以实际行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通报指出,有“黑”往往就有“伞”,打黑首先要去“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极个别检察人员利用检察权包庇、纵容黑恶犯罪,充当“保护伞”,对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破坏。派驻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日常监督执纪过程中,注意发现检察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犯罪、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对检察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律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通报要求,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切实增强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严惩自身司法腐败;党组书记要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一岗双责”;各级检察院党组织也要履行相应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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