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2018年07月03日23:35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高敬)记者3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项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管制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这位负责人说,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建设用地土壤构成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不接触,也就是切断了暴露途径,土壤污染对人的健康风险消除或大大降低。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第二类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

  这两类土地分别对应不同的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管制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责编:王仁宏、曹昆)

推荐阅读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成就斐然 | 我国控辍保学成效显著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

开放发展,合作共赢创新局 | 绿色发展,美丽中国迈大步 | 协调发展,补齐短板潜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