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田晓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中药的师承教育,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
中医药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的教育模式,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中医药法明确,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如何将独特的师承教育同现有的教育体系有机结合?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师承班,逐步实现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进一步完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中医专业学位衔接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申请中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
在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开展和接受师承教育还可能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优惠”。意见提出,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设置师承教育专项和师承教育专项学分,逐步将师承教育专项学分作为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用的重要依据。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总体目标,意见提出,到2025年,师承教育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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