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不足可调整费率

2018年03月13日08: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人社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不足可调整费率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部分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显现当期入不敷出,出现阶段性收不抵支。昨日,人社部发出通知强调,要确保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杜绝拖欠和支付不足现象。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6-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对于基金累计结存不足(﹤3 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要及时调整费率。

  通知指出,各地要确保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杜绝拖欠和支付不足现象。要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要加强预警,完善费率调整机制。

  根据通知,各地要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加强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6-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同时,针对不同情况的基金不足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首先,对于基金当期入不敷出的统筹地区,先动用累计结存,同时制定预案,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提出分类应对措施,经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启动;其次,对于基金累计结存不足(﹤3 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要及时调整费率,具体费率由统筹地区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测算全面两孩政策下基金支出规模后合理确定;最后,对于基金累计结存完全消化的统筹地区,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保障基金当期支付,同时采取费率调整措施,弥补基金缺口。

  而对于开展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统筹地区,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和统一征缴,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要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根据基金支出需求,确定新的费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

  此外,通知还要求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实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直接结算,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全国生育保险费率0.618,比2014年下降了0.09。2016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21.9亿元,支出530.6亿元,出现阶段性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2017年数据尚未公布)。但人社部强调,尽管出现阶段性的收不抵支,但生育保险基金总体安全,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75.9亿,可支付15.3个月。(记者 解丽)

(责编:姜紫荆(实习生)、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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