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需负责蓄电池回收利用

2018年03月06日05:13  来源:北京晨报网
 

  北京晨报讯(记者 和玲)春节过后,一大堆新政向新能源车市场砸来。日前,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至此明确规定动力电池的回收主体责任人是汽车企业。

  《办法》第五条指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办法》还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不难发现,汽车生产企业将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而电池生产企业、回收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可通过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各自发挥所长。

  一般来说,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5—8年,从2009年我国开始推广新能源车,这意味着从今明两年开始,我国新能源车车型将逐渐进入更新换代期。此时出台关于蓄电池回收办法是解了燃眉之急。《办法》提出,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并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

  可见,伴随着蓄电池回收进入一个峰值期,围绕所含的钴、镍等原材料,电池回收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数据显示,2018年废旧动力锂电池从中回收的钴、镍、锰、锂和铁等金属所创造的回收市场规模将超53亿元,到2020年将超百亿元。对此,相关专家指出,如何实现有效的梯次利用以及如何不把污染转嫁到其他行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环保再利用等问题都需要相关补充办法来加以规范。

  在回收再利用方面,日本企业一直走在前面,值得我们学习。丰田汽车就与住友金属合作,在日本本土启动回收镍氢电池的项目,借助住友金属高纯度提取技术,已可回收电池组中50%的镍,进而实现了混合动力车动力电池中镍的多次利用;本田汽车2012年则与日本重化学工业公司合作,配置了一条可以回收80%稀土金属的生产线,以用于制造新镍氢电池。

(责编:王仁宏、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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