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记者陈菲、熊丰)最高检机关10月起将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办案。近日,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业绩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落实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三个文件均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结合最高检机关实际,明确了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组织的类型、设置和运行机制,细化了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使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活动遵循司法属性,体现检察职业特点。
办法指出,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最高检机关实行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检察官办案组可以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成;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承办的案件作出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办法还对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决定的执行及司法责任的认定与承担,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权限等作出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对最高检机关的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业绩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最高检机关履行司法办案和其他检察业务职责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应当建立司法业绩档案,一人一档,客观、全面地记载个人业务办理情况和业绩评价情况,并永久保存。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