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重要节点 三省部级单位节前连发"禁酒令"

2017年09月22日20:21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人民网北京9月2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2日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向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发出国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通知。本月稍早前,已有保监会和贵州省发布“禁酒令”通知。

九月尚未结束,已有三个省部级单位出台“禁酒令”。

三省部级单位接连发布“禁酒令”

交通部的通知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和国有企业国内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严禁超标准接待;交通运输部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开展的考察调研、交流研讨、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课题评审、项目验收等公务活动用餐禁止饮酒;交通运输部系统各单位外事接待严格按照外事接待规定执行。

此前,《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在9月1日正式实施。这份“禁酒令”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将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根据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此外,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还是在本月初,保监会发布《关于在保监会公务活动中禁止饮酒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会要求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公务活动中禁止提供和饮用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须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从严进行控制;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禁止公款购买或赠送任何酒类。

节前通报涉“酒”典型问题有深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取得显著成效,但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公款大吃大喝禁而不绝,有的明知故犯,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用高档酒水,有的弄虚作假,违规报销高档酒水费用。

就在9月20日,中央纪委曾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此次通报特点明显——其中的每一起典型问题都与“酒”有关。对此,中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评论称,“当前,国庆、中秋两节将至,党的十九大也召开在即,中央纪委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对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进行集中专题通报,其中自有深意。”

文章称,其一,只有具体才能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找准发力点,而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与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一样,都是正风肃纪聚焦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题通报点出来,正是为各地党委、纪委履职尽责划出重点。其二,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往往易发多发,不少党员干部就是在亲朋欢聚、觥筹交错的酒桌上破了戒、犯了错,为了一场不该喝的酒付出了沉痛代价。将典型案例曝光于众,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敲警钟、打预防针,体现了谆谆叮咛、拳拳关爱。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中纪委有关负责人也在近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追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编:曹昆、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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