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邴凯丽)21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新规拟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最多15天。
新增出生缺陷防控服务
在优生健康服务方面,意见稿增加了孕检、产检等优生健康服务及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内容,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妇幼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推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
意见稿规定,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情况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民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承租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配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意见稿完善了实行节育手术职工的节育假及其配偶的看护假制度,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人员均可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各类“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职工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保障。
“独生子女护理假”并非广州独创,近年来,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已出台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新规的背景在于“独子家庭”的老龄化。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独生子女在外地“漂泊”,而空巢老人生病缺乏照顾将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推出,将有利于独生子女更好地照顾老人,促进社会和谐。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次的意见稿,从即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9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gzlfgc@126.com)、广州法制办网站、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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