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湖北推进农垦转型发展,实施“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的核心和关键。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获悉,这次农场国有土地以不动产的形式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执行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发放的是不动产权证。
国有农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场拥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要确权给农场;农场国有建设用地,除已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必须登记在农场名下。湖北省农垦局副局长黄德斌介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场国有土地,不进行重复确权登记发证,但对于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要补充房屋登记的,要搜集补充完善登记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场国有土地,无论以前是否开展了确权登记,都要抓住此次机会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已依法依规出让了使用权的农场国有建设用地,不纳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范围,但应在有关材料上进行标注;农场境内或者代管的集体土地,不适用农场国有土地确权政策,不在此次确权范围。
据了解,湖北全省共有65家国有农场,拥有国土面积519万亩。截至目前,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面积200万亩。7月21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乐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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