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3日电 在昨日召开的国家信访局新闻通气会上,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表示,国家信访局日前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在行政体系内部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确保工作进一步落实落地,清晰地引导群众在正确途径上依法理性维权。
压实责任防扯皮 督办考核要跟进
为防止分类处理后,出现信访事项在多个部门间“踢皮球”现象,《规则》明确界定了进一步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各方责任。行政机关收到转送的或信访人直接提出的诉求,应当根据职责范围进行甄别是否有权处理,拟采用何种途径受理及法律依据都要明确告知信访人。
对于可能出现的受理争议问题,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转送的诉求不属于职责范围,可以向转送机关提出异议,但要详细说明理由。如果确实是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者涉及多个法定程序的重大、疑难、复杂诉求,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协商合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专门信访机构会同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方案、分工后,报请本级政府决定。
《规则》还规定了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督办的六种情形,督办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分类处理适用的途径是否准确,是否依法按程序处理。此外,《规则》将依法分类处理的考核区分成两个阶段,分别计算及时受利率和按期办理率的考核时限:一是诉求甄别尚未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前,作为信访事项,适用《信访条例》规定;二是倒入其他法定途径后作为行政事项,使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
职责分工有不同 信访部门要主动
《规则》指出,分类处理的主要责任在有权处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转”,将信访诉求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有权处理机关负责“分”,确定处理诉求的法定途径,并采取相应程序办理。对属于分类处理范围的信访诉求,信访部门要在15日内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机关,而有权处理机关则要在收到诉求的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以及按何种程序处理的告知。
《规则》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应当根据诉求的具体情况,按照三类程序处理:第一类为依法履职程序,第二类为其他法定程序,第三类为信访程序。为了保证有权处理机关能够做好分类处理的工作,《规则》以《信访条例》规定为依据,对有权处理机关内部的工作机制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内部会商和争议解决机制,赋予内设信访工作机构跟踪处理进展,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以及进行督办并提出追责建议等职责。
“实行投诉分类处理后,信访部门不是变成了‘收发室’,信访干部也不是成了‘旁观者’,我们不是对信访诉求简单的一转了之,任务实际上更重了。”张恩玺说。
实行依法分类处理后,信访部门在5个方面发挥主动作用:一是依法分类处理的入口在信访部门,对群众提出的信访诉求,信访部门要做好登记、甄别,在规定期限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处理。二是分流导入需要落实。明确诉求解决途径,实现准确分流。三是分类处理不是一分了之,对涉及多个诉求、多个途径、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要负责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和责任分工。四是信访部门要负责督办,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五是对无法导入到其他法定途径或按依法履职处理的,信访部门要负责兜底解决。
“实行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了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和的结果”张恩玺表示,实行依法分类处理后,解决诉求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法定途径更加清晰,群众对照各部门公布的分类处理清单,就可找到解决诉求的责任部门和途径,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反映诉求,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培育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形成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良好导向。(窦少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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