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四瑞药业有限公司、河北联康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柏林药材加工厂、安国市昌达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辉瑞药材有限公司、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安国市普天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内蒙古启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亳州浙皖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京时珍堂(宜昌)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岳阳天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泰嵘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济民制药厂、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南宁市景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帛霖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向辉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新世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昆明道地中药饮片厂、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奔腾药业有限公司、甘肃陇西益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九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60批次浙贝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