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一审宣判。昨日,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官方微博对此作出回应称,该案件是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涉事人员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惩处,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环保部将采取严格的质控手段,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备受关注的“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一审宣判。6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涉案7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刑期从1年3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昨日,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官方微博对此作出回应称,环保部将采取严格的质控手段,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今后所有国控站点将安装视频监控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该案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该案件是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涉事人员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惩处,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该负责人还指出,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环保部将采取严格的质控手段,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环保部将继续完善规章制度。印发《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范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并强化监管。此外,加强技术质控,采取技术手段堵塞漏洞。“今后,我们将逐步实现所有国控站点内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采样平台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防护措施,降低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风险。”
两名涉案环保分局局长被判有期徒刑
据环保部通报,4月1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反馈督查意见指出,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相关人员环保底线意识不强,人为干扰国家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正常运行,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施造假,造成恶劣影响。
4月27日、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也就是“棉纱堵采样器造假案”。
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环保部确定的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用于编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和年报。
2016年二三月间,为了降低监测数据,时任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李森、时任副站长的被告人张锋勃多次进入长安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李森还指使两名临时聘用人员被告人张楠、张肖对子站监测系统进行干扰。同期,时任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张峰采用上述方法对阎良子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干扰,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时任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局长的被告人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唐世兴,为影响系统自动监测结果,在明知正常途径无法迅速降低监测数据的情况下,分别指使、授意被告人李森、张峰实施上述行为。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森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何利民有期徒刑1年7个月,张峰有期徒刑1年7个月,唐世兴有期徒刑1年5个月,张锋勃有期徒刑1年4个月,张楠有期徒刑1年3个月,张肖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文/本报记者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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