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大限度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全省共开展谈话函询3802件(次),给予纪律轻处分13537人,纪律重处分3789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484人。
以上率下,夯实“两个责任”。省委将约谈工作纳入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中,明确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责任,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并把实践“四种形态”情况作为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方面,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全省共约谈各级党委(党组)书记3016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2168人。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转变执纪理念,将经常性的提醒、约谈、轻处分作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2015年、2016年,省纪委集中约谈各地各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347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现约谈工作全覆盖。
省纪委以制度建设推进“四种形态”落实,从源头上提供保障。制定《委厅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管理办法》等十余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一一处置。把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日常监督、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2016年,全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5027件,同比增长53.7%。
为确保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质量和效果,防止出现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等问题,省纪委创新“函询+”工作模式,采取函询+提醒、函询+告诫、函询+谈话、函询+调查、函询+反馈等方式,对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大喝一声”,早提醒、早处置。同时,对反映失实的749人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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