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近日出台3项政策,决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一是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由现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二是允许已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且该代表机构成立满3年的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其代表机构所在的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三是允许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提供台湾地区法律咨询服务。
据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大陆方面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市试点设立代表处,目前已批准10家。随着两岸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人员往来愈加频繁,两岸民众对法律服务需求不断上升。上述开放措施将为更多台湾法律界人士特别是青年法律人来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为推进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密切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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