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是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自然生态空间转为建设用地或不利于生态功能的用途,确保全国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逐步提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建立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不仅对耕地要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对天然草地、林地、河流、湖泊、湿地、岸线、滩涂等生态空间也要实行用途管制。”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表示,《办法》是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性文件,涉及生态空间的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整治修复活动都必须遵守。
在管制模式上,《办法》对自然生态空间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即在划定自然生态空间基础上,按照生态功能重要性,区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生态空间,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更严格的保护;分类管理是暂不改变目前各部门已有的管理事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耕地、森林、草原、水域、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管控。
据悉,为提高用途管制的针对性,《办法》从区域和地块两个不同层面入手,强化了对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在区域层面制定区域准入条件,明确允许的开发规模、强度、布局,以及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对每一地块的用途转换实施用途转用许可,不仅严格管制建设空间占用生态空间,也严格控制生态与农业空间之间以及生态空间内不同类型之间的用途转化。(记者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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