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通报,4月5日起,湖北全面开通国内31省区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除港澳台地区外,外省居民补领、换领身份证,均可在湖北办理,不用再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7月以来,湖北先后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河南等23个省份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4月5日,湖北又正式开通了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青海、新疆等8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外省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湖北补领、换领的,当事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补领的不需提供),到湖北省内312个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目前,312个异地受理点的详细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已经在湖北省公安厅官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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