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新闻办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将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
韩长赋介绍,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他说。改革将使三方面受益:
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能调动个人积极性,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集体资产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通过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这项改革,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分红411亿元。
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能够激活农村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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