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地试水容错机制
给敢担当的干部吃“定心丸”(深度关注)

3月29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小伍份村一间简陋旧屋里,蒋仙明佝偻着身子,费力提着一条腿,将身子挪到椅子上。谈到即将入住新屋,他咧嘴乐了:“感谢政府!”
54岁的蒋仙明,从小身患顽疾,加上头脑不灵光,家境贫困,至今还单身。但他压根没想到的是,为让他住上新屋,一位与他毫无血缘关系的镇干部险些丢了“乌纱帽”。
纪委担风险,为一线干部减压力
去年4月,台州市路桥区纪委接到举报,称蓬街镇副镇长罗林华违规安置小伍份村村民蒋仙明。
区纪委调查发现,蒋仙明老宅所在的地段,在上世纪60年代是属于无法耕种的滩涂,被省级重点项目征用后,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属违规房屋,无法安置宅基地。如此一来,蒋仙明就会成为无房可住的流浪汉。罗林华在请示镇党委同意后,批准村“两委”划给他一间地基,没想到却遭人举报。
这样的困惑,不仅仅是罗林华独有,一些干部也为此顾虑重重,工作上缩手缩脚。“改革本身要担风险,创新也需要不断试错的过程。”路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林金祥认为:“纪委长期以来都是问责追责的,能否担点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一线干部减轻点压力,试行免责呢?”
林金祥的想法,得到台州市纪委的支持。台州市委、市纪委提出探索建立改革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上级和市委规定精神进行决策和实施,且勤勉尽责、没有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敢于担当者。”台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胡海良说。
为使容错机制探索有序进行,台州市纪委先在路桥区试点。今年1月,路桥区纪委提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和保护敢于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对改革创新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但符合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神,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等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程序,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着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
随后,路桥区纪委、区监察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通知》正式出台。紧接着,温岭市也下发《温岭市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在充分吸收路桥区、温岭市经验的基础上,台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式出台《台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暂行办法》。
目前,包括台州在内,浙江已经有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等多地建立容错机制。
容错免责机制,让干部轻装上阵
2015年10月,浙江省委出台意见,激励干部干事、治理“为官不为”,要求全省各地建立改革容错免责机制。
容错免责制度出台后,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决定,对罗林华违规安置村民蒋仙明一案免责处理。
得到消息,罗林华十分欣慰。当初,区纪委到他办公室提取材料、立案调查时,他没有为自己辩解。“蒋仙明毕竟没有二证,即使区纪委对我作撤职处理,我也无话可说。但是,我与当时参与处理的同事十分清楚,蒋仙明若没有这间宅基地,他就无地方住,还是得靠政府照顾。就是现在给他一间地基,房子也是靠人们捐助以及他的姐姐和80多岁老娘舅帮他盖起来的。为照顾这样的残疾老人,就是得不到组织理解而免职,我也认了。”罗林华说。
绍兴市去年7月就出台容错机制,柯桥区去年开始的柯桥历史文化街区打造工程,涉及1500多户房屋征收。“如果没有容错机制,面对这么棘手繁杂的工作,干部很难放下包袱。”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伟江说。有容错机制护航,柯桥街道干部迅速行动起来,一户户上门拜访,耐心宣讲政策,至今征收工作平稳过渡,没有出现上访。
2014年3月,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为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出台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村(社区)班子成员发放考核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正军任考核小组组长。今年1月,路桥区路北街道一村民向省纪委反映,李正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街道村社区班子成员及大学生村官发放奖金。
路桥区纪委经过调查认为,李正军牵头出台该考核办法,出发点不是为了提高村干部奖金福利待遇,而是为了通过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增强全体村(社区)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依据容错免责条件,免予处分。
“容错机制无疑给我们吃了‘定心丸’。”温岭市金融办主任叶彬彬说,“温岭将建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企业,若没有这种容错免责机制,就很难操作。因为谁都无法保证投资一定赚,万一亏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就意味着追责,到时谁也说不清,很可能导致这笔资金谁也不敢用。”
容错非纵容,免责须严谨认定
容错机制虽好,但如何防止其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保护伞?
杭州在出台容错机制细则里就提出,为防止免责政策被滥用,免责程序需经历申请、核实、认定和报备等环节: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免责申请;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作初步意见;根据调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并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
此外,各地设定的免责条件,都将在纪法红线之内,以当事人有没有一心为公、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为必要条件。台州市路桥区在“问责办法”里明确,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对一时难以定论的情形,浙江各地都推出“可以暂缓作出决定”的意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期满给予结论性意见,这保证了每一次免责都做到认定严谨。此外,台州还健全了澄清保护措施,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等,保护改革担当的好干部。
容错机制并非纵容。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罗家池村驻村干部,在发青苗补偿金过程中,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引发村民上访,事发后其请求免责。经查,该方案未经街道党委会讨论,属于乱作为,不符合免责要求,按规定予以惩罚。
(杨哲华参与采写)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26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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