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文化部2016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6年起,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标准将由2011年的1万元提高至2万元。其中,北京市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可以享受到一年4万元的补助。
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巡视员马盛德介绍,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从8000元提高至1万元。自2016年开始,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至2万元。
这次提高补助标准将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对于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注重视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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