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发文《吉林:2015年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6494人》,文中介绍,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2015年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6494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81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44人。
文章全文如下:
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共谈话函询591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问题638起76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8人;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7971件,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案件28件,县处级干部案件345件,同比分别增长54%、100%和133%;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759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589人。
省纪委开展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系列行动,压实主体责任。两个月间,省纪委领导约谈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220人,直戳问题、见人见事。在省纪委领导带动下,全省各地纷纷开展约谈,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同时,加大问责力度,2015年全省问责党员领导干部318人,其中省管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51人。
坚守干净本色,严防“灯下黑”。2015年4月至5月,委厅机关党委对24个党支部书记、1个党总支书记进行了约谈,了解各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党员的思想动态情况,压实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主体责任。省纪委建立工作碰头会、专题会制度,完善省纪委书记碰头会、党委会制度等,严明审查、巡视、保密纪律,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完善监督机制,以更严的纪律管好队伍。2015年,省纪委受理和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3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
挺纪在前,坚守担当精神,深化“三转”。2015年3月2日,召开全省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措施。4月和5月,省纪委领导集中深入调研,了解各地“三转”后在思想认识、业务能力、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7月20日,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交流经验、培训业务、深入研讨。12月2日,就如何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专题辅导。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采取“以市带县”方式,完成对9个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和60个县(市、区)的同步集中巡视;采取“一托三”方式,完成对6个省直部门和6家省属国有企业的同步专项巡视。各级纪委依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审查领导干部案件1076件,持续形成震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全省纪检监察机关2015年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6494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81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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