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替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蔡某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今日,北京 海淀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蔡某及合谋的真考生梁某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北京首例因考研替考入刑的案件。
据海淀检察院公诉一处代理检察员孙鹏介绍,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了替考机构,并跟这个替考机构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以7.6万元的费用让替考机构帮他找代替他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枪手,先付5万元,考完之后再付2.6万。付钱之后,就联系到蔡某,替考机构跟蔡某约定,给这个枪手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费用,视考试成绩而定。商量好之后,梁某带蔡某办理了准考证,准考证的信息是梁某的,而照片是蔡某的。2015年12月26日,蔡某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场内参加考试时,监考人员发现其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5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找人代考,或者自己当“枪手”的,一经查实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给出的量刑建议为判处梁某和蔡某1到5个月拘役。
据孙鹏介绍,犯罪嫌疑人梁某在一家不错的单位任职,本想通过考研让自己的事业发展更好,却没想到一时冲动找人替考,要面对今天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替考入刑后,如今对替考作弊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后果也很严重。”对于替考涉罪的两名年轻人,检察官提醒广大学子和考生:“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诚信对待考试。千万不要心怀侥幸,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杨孟辰)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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