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级机关实施方案已经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同意。1月7日,浙江省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中央继八项规定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各级党政机关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有效举措。
此次公车改革,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后,浙江省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等。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将通过组建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成前,各部门暂时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最多不超过5辆。
改革后,对参加改革人员,浙江省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用于保障补贴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从车辆封存停驶当月开始计发。公务人员不得在领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原则上,公车都要有明显标识,便于公众监督。
浙江省是较早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前期,杭州、宁波、温州等7个设区市和43个县(市、区)先行开展改革试点,这些地区原有政策也将按照中央和浙江省对此次改革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记者 方力 丁谨之)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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