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消费品实行召回制度后 召回批次大幅上升完成率偏低

2016年01月04日07:2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实施目录管理,由质检总局制订、调整,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

  2015年,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数量大幅上升,其中消费品召回次数较2014年同期增长141%,数量较2014年同期增长237%。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活动13次,涉及数量58.19万件。

  质检总局执法司司长严冯敏表示,通过对缺陷消费品的召回,督促或强制生产企业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消费品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与危害,有利于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有利于促使企业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立法研究,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专门规定的,不适用该办法。

  所谓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消费者可通过12365、12345、网络论坛等消费品缺陷举报、投诉渠道进行举报。

  自2007年8月《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实施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召回361次,涉及数量764.95万件。

  提到召回,消费者更多想到的是汽车,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消费品召回与汽车召回不同。首先,汽车召回只针对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及轮胎,而消费品召回则范围很广,针对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所有产品。

  其次,汽车与消费品召回措施也不同。汽车召回以修理为主,极少退货和换货。消费品召回根据产品种类不同,召回措施差别较大,如家电修理和退货较为常见,玩具召回退货较为常见。此外,召回完成率不同。因为汽车召回完成率较高,汽车产品价值较高,消费者一般积极配合召回,召回完成率一般在80%以上。消费品召回一般完成率不会超过30%,尽管如此,一旦实施召回仍能够告知消费者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起到消费警示的作用。(经济日报记者 韩 霁)

 

(责编:马葳(实习生)、曾伟)

推荐阅读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成就斐然 | 我国控辍保学成效显著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

开放发展,合作共赢创新局 | 绿色发展,美丽中国迈大步 | 协调发展,补齐短板潜力大